就業統計
回勞動統計名詞
項目
統計名詞解釋
就業者(就業人口)
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滿15歲從事有酬工作者,或從事15小時以上之無酬家屬工作者。
雇主
指自己經營或合夥經營事業而僱有他人幫助工作之就業者。
自營作業者
指自己經營或合夥經營事業而未僱有他人之就業者。
無酬家屬工作者
指幫同戶長或其他家屬從事營利工作而不支領薪資之就業者。
受僱者
指為薪資或其他經濟報酬而受僱者,並分為受私人僱用及受政府僱用二類。
受政府僱用者
指受僱於本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公立醫院等,包括由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
受私人僱用者
指受私人、私人機構、政黨、民間團體或外國機關團體僱用者。
全時工作者
指在資料標準週內,每週應工作時數已達場所規定正常工作時數之就業者。
部分時間工作者
指在資料標準週內,每週應工作時數未達場所規定正常工作時數之就業者。
主要工作與次要工作
有關從事2種以上工作者之主要、次要工作區分方法:
以時間較長者為主要工作,其餘為次要工作。
當2項工作時數相等時,以有酬工作為主要工作,無酬家屬工作為次要工作。
當2項工作時數均未達15小時,以有酬工作為主要工作;無酬家屬工作為次要工作。
非典型就業者
指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就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