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統計
回勞動統計名詞
項目
統計名詞解釋
勞資爭議
指勞資雙方權利事項與調整事項之爭議。
權利事項爭議
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
調整事項爭議
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之爭議。
契約性質爭議
因契約之成立、內容、有效、無效及定期或不定期等所生之爭議。
恢復僱傭關係爭議
非屬金錢請求之恢復僱傭關係爭議。如因終止契約(因故解僱、無故解僱)所生之爭議或因懲戒解僱引發之資遣爭議等。
工資爭議
指勞資雙方因工資內容、工資調整及積欠工資等所生之爭議。
積欠工資爭議
因正常工資給付所生之爭議。
加班費爭議
因加班費給付所生之爭議。
給付資遣費爭議
因資遣費給付所生之爭議。
給付退休金爭議
因退休金給付所生之爭議。
勞工保險給付爭議
因勞工保險給付所生之爭議。
職業災害補償爭議
因職業災害補償所生之爭議。
工會身分保護爭議
違反工會法第35條之爭議。
休假爭議
因休假所生之爭議。
調整工資爭議
因工資之繼續維持或變更(增加或減少)所生之爭議。
結算年資爭議
因工作年資之計算所生之爭議。
調整工時爭議
指勞資雙方因正常工作時間、延長工時及假日等所生之爭議。
調整休假爭議
因休假之繼續維持或變更(增加或減少)所生之爭議。
調整津貼爭議
因津貼之繼續維持或變更(增加或減少)所生之爭議。
調整獎金爭議
因獎金之繼續維持或變更(增加或減少)所生之爭議。
調整福利措施爭議
因福利措施之繼續維持或變更(增加或減少)所生之爭議。
調整管理措施爭議
因管理措施之繼續維持或變更(增加或減少)所生之爭議。
爭議案件涉及人數
指實際涉及勞資爭議案件之勞工人數。
協調
發生勞資爭議事件時,協調勞資雙方,達成協議之解決方式。
調解
勞資爭議發生時,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應向勞方當事人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書;主管機關應依申請人之請求,指派調解人或組成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仲裁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規定,勞資爭議當事人可向主管機關申請或由主管機關依職權交付仲裁。主管機關應依法定程序及申請人之請求,選定獨任仲裁人或組成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就爭議事項調查後作成仲裁判斷。
涉及率(‰)
指勞資爭議案件涉及人數占受僱者之比率。
涉及率 =(勞資爭議案件涉及人數 ÷ 受僱者)×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