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納保統計
回勞動統計名詞
項目
統計名詞解釋
投保單位
指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8條規定加保之投保單位。
保險人
指統籌全國勞工保險業務,設勞工保險局為保險人。
被保險人
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勞工,合於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投保人數
指合於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而參加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數。
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指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公司、行號之員工
指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指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指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指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指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職業勞工
指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漁會之甲類會員
指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自願投保者
指凡合於勞保條例規定而不屬於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規定之被保險人。
應計保險費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規定,依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及保險費率計算之保險費金額。
投保薪資
指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
勞工保險基金
指勞工保險創立時政府一次撥付之金額、當年度保險費及其孳息之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保險費滯納金及基金運用收益等之累計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