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墜落、滾落:指人從樹木、建築物、施工架、機械、搭乘物、階梯、斜面等落下情形。(不含交通事故)(感電墜落應分類為感電。)
- 跌倒:指人在同一平面倒下,拌跤或滑倒之情形。(含車輛機械等跌倒,不含交通事故。)
- 衝撞:指除去墜落、滾落、跌倒外,以人為主體碰觸到靜止物或動態物吊物、機械之部分等打到人及飛落之情形。(含與車輛機械衝撞,不含交通事故)。
- 物體飛落:指以飛行物、落下物為主體碰觸到人之情形。(含研削物破裂、切斷片、切削粉飛來,及自持物落下之情形;又容器破裂應分類為物體破裂)。
- 物體倒塌、崩塌:指堆積物(包括內含)、施工架、建築物等崩落碰觸到人之情形。
- 被撞:指除物體飛落、物體倒崩、崩塌外,以物為主體碰觸到人之情形。
- 被夾、被捲:指人在被夾、被捲狀態壓扭等情形。
- 被切、割、擦傷:指被擦傷的情況及以被擦的狀態而被切割等之情況而言。
- 踩踏:指踏穿鐵釘、金屬片等情形。
- 溺水:指水中墜落致死之情形。
- 與高溫、低溫之接觸:指與高溫、低溫之接觸,包含暴露於高溫或低溫之環境下之情況。
- 與有害物之接觸:指被暴露於輻射線、有害光線之障害、一氧化碳中毒、缺氧症及暴露於高氣壓、低氣壓等有害環境下之情況。
- 感電:指接觸帶電體或因通電而人體受衝擊之情況而言。
- 爆炸:指壓力之急激發生或開放之結果,帶有爆音而引起膨脹之情況而言。破裂除外。包含水蒸氣爆炸。在容器、裝置內部爆炸之情況。容器、裝置等本身破裂時亦歸屬於本類。
- 物體破裂:指容器或裝置因物體之壓力破裂之情形。
- 火災:指以危險物本身為媒介物產生之火災;又危險物以外之情形,則以火源媒介物產生之火災。
- 不當動作:指不當行為引起之災害如搬物閃到腰或類似狀態之情形。
- 鐵公路交通事故:指由火車、汽(機)車等交通工具所發生之事故。
- 其他交通事故:指包括船舶、航空器交通事故。
- 原動機:指電動機、發電機、蒸氣機引擎、內燃機、水車等。
- 動力傳導裝置:指以靠原動機在機械作業點,作動力傳導之機械裝置。
- 木材加工用機械:指製材機械、合板用機械、木工機械等。
- 營造用機械:指掘削、裝卸、運搬、基礎(汽車除外)等用機械,多使用於營造、林業、港務等場所。
- 一般動力機械:指除木材加工用機械及營造用機械外之一般動力機械。(含攜帶式動力工具,以動力之運搬機械、搭乘物裝置如升降機等,應另依該分類) 。
- 起重機械:指以動力作物體吊升之裝置。
- 動力運搬機械:指除動力起重機械、搭乘物外之動力運搬機械。
- 交通工具:指各項交通工具。(包含火車、汽機車、輪船及飛機等)。
- 壓力容器:指鍋爐及壓力容器(含配管及其附屬物)。
- 化學設備:指危險物等製造或處理之定置式設備。(含配管及其附屬設置,壓力容器、熔接設備及乾燥裝置另依該分類)。
- 爐窯:指爐窯、釜、乾燥設備等。
- 電氣設備:指各種電氣設備(獨立之電動機、原動機應另依該分類)。
- 人力機械工具:指以人力操作之機械、起重、運搬及手工具等。
- 用具:指整組之機械裝置。(不包括其中一部分裝置)。
- 其他設備:指不能歸入壓力容器、壓力設備、熔接設備、爐窯、電氣設備、人力機械、工具、用具等之設備。
- 營建物及施工設備:指適用於在建築物上從事作業及建築物倒崩等引起災害之媒介物。(電氣設備及裝置部分應另依該分類)。
- 危險物有害物:指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之危險物及有害物等。
- 材料:指金屬材料、木材、竹材、石頭、砂等。
- 貨物:指已包裝或未包裝貨物。
- 環境:指土砂、岩石、立木、水、特殊環境、高低溫環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