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統計
回勞動統計名詞
項目
統計名詞解釋
求職人數
指具有工作能力者,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或自行於勞動力發展署相關就業服務網站登錄求職之人數。
求才人數
指雇主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才,或自行於勞動力發展署相關就業服務網站登錄之求才人數。
求供倍數
指求才人數對求職人數之倍數。
新登記人數
指在當月內辦理求職或求才登記及登錄之人數。如新登記求職人數、新登記求才人數。
有效人數
指當月新登記人數外,尚包括有效期限內已辦理登記,延至當月仍需予以介紹者。有效期限一般訂為二個月,若屬於專案介紹之求職登記有效期限,則依各專案法定期限。至於就業弱勢者,經評估需進入個案管理者,其有效期限為實際服務期間。例如有效求職人數、有效求才人數。
求職推介就業人數
指求職人數中,經推介就業,利用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各項資訊就業之人數。
求才僱用人數
指求才人數中,經推介僱用,利用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各項資訊僱用之人數。
求職就業率
指求職推介就業人數占求職人數之百分比。
求才利用率
指求才僱用人數占求才人數之百分比。
求職者就業意願不合
指求職者未能推介就業之原因,為與其意願不合者,包括待遇及福利措施、工作地區及時間、工作環境或其他意願等不合。
求職者本身條件不合
指求職者未能推介就業之原因,為求職者本身條件與求才者所要求具備之條件不合者,包括求職者之技術、教育程度、體能及其他條件等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