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統計
回勞動統計名詞
項目
統計名詞解釋
產業移工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及第10款規定之工作。
社福移工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工作。
外籍看護工
指引進之移工,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機構看護工作或外展看護工作者。
外籍幫傭
指引進之移工,從事家庭幫傭工作者。
行蹤不明失聯未查獲比率(%)
年(月)底行蹤不明失聯未查獲比率(%) = 年(月)底行蹤不明失聯未查獲人數 ÷ 年(月)底移工在臺人數 × 100 。 1.行蹤不明失聯未查獲人數之資料來源為內政部移民署。 2.本資料尚包含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健康檢查人數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於初次入境、入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時接受健康檢查之人數。
健康檢查不合格率
指健康檢查不合格數(人次)占受檢數(人次)之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