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期滿後回復原職及對復職協助措施之需求,作為研擬促進性別工作平等相關政策之參據,勞動部以臺灣地區已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並於108年間期滿之受僱者為抽樣母體完成本調查之各項作業並發布統計結果。調查統計結果摘述如下:

  • 育嬰留職停薪平均申請期間為7.7個月,期間長短之考量因素以「兼顧家庭收入」占76.2%為主,返回職場時間較原本申請期間提前者占1成5。
  • 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表示申請過程曾遭遇事業單位或上級長官阻撓或刁難占7.2%。
  •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回到原事業單位者,有回到原職位達9成2,沒有回到原職位的主因為「原工作職位已有人取代」最多。
  •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未返回原事業單位的主要原因以「家庭因素自願離開職場」占32.1%最高。
  •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返回原事業單位後,職等及薪資不變或較高之比率均在9成5以上,工作量變多者占逾1成。
  •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重回職場工作適應沒有困難者占7成4,有困難占2成6。
  • 認為育嬰留職停薪政策對「家庭和工作平衡」、「育嬰期間可保有工作,穩定就業」有幫助者分別占95.5%、91.5%。
  • 對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之各項協助措施感到滿意均在9成2以上。
摘述及附表(PDF)
 
勞動部統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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