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查目的

為明瞭事業單位對外籍勞工的運用、管理及外籍勞工工作概況等,供外籍勞工引進及管理業務之參據,特舉辦本調查。

二、法令依據

依據統計法第三、四條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辦理。

三、調查範圍

()地區範圍:包括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

()行業範圍:包括製造業、營造業。

()調查對象:僱用外籍勞工之事業單位。

四、調查單位:以調查對象的事業單位為調查單位。

五、調查項目

外籍勞工之勞動條件、工作內容及生活情形、對外籍勞工運用之觀感及管理情形等。

六、資料時期

靜態資料以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卅一日為調查標準日,動態資料以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全月為調查標準期間,但調查表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七、調查時期:自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

八、調查方法通信調查。

九、抽樣方法事業單位全查

十、辦理機關:本調查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辦理機關。

十一、資料處理:調查資料採用電腦處理為主,人工處理為輔配合進行。

十二、統計結果

本調查產生之統計結果,陳請主任委員核定。送交職訓局應用,並由統計處將統計結果編輯專刊,分送有關單位參用。

十三、工作進度

()調查規劃設計:民國8871588831

()母體規劃及編製:民國888188831

()系統規劃及程式設計:民國88910881120

()調查準備工作:民國888188831

()實施調查期間:民國889188930

()調查資料製驗磁帶:民國88101881020

()調查資料之整理統計:民國88111881130

()結果表審議與報告編布:民國8812189131

十四、本計畫所需經費,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一般行政統計業務管理項下支應。

十五、本調查陳奉核定後實施。

 


壹、前    

本會為配合推動十四項重要建設工程及六年國家建設計畫,於民國七十八年首度開放引進外勞,之後為協助產業之發展及基於社會發展需要,陸續核准外勞之引進,截至八十八年八月底止,有效核准引進人數計280,846人,而在華外勞人數為221,120人,占我國勞動力之2.27,其中製造業在華人數169,645人最多,占該業就業者之6.46;營造業51,475人次之,占該業就業者之6.08。由於外勞的引進,一方面紓解基層勞力不足之困境,使我國各產業可以持續發展,重大工程可以順利推動,另一方面由於外籍勞工來自經濟、社會、文化不同的國家,對我國之治安與衛生仍產生負面的影響,值得注意。

為通盤瞭解本會核准引進的外籍勞工在華各項勞動條件、事業單位對外勞之生活管理及運用成效等,續於八十八年九月針對製造業及營造業辦理「外籍勞工運用及管理調查」。本次調查並增加瞭解事業單位目前對外籍勞工薪資提撥情形、事業單位考慮引進越南勞工情形及對外勞緊縮政策之因應等,供為外籍勞工引進、管理業務之參據。本次調查回收有效樣本計製造業3,571家、營造業84家。

 

貳、調查概況

一、調查目的

蒐集事業單位對外籍勞工的運用、管理及外籍勞工工作概況等資料,供外籍勞工引進及管理業務之參據

二、法令依據

依據統計法第三、四條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辦理。

三、調查範圍

()地區範圍:包括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

()行業範圍:包括製造業、營造業。

()調查對象:僱用外籍勞工之事業單位。

四、調查單位:以調查對象的事業單位為調查單位。

五、調查項目

包括外籍勞工之勞動條件、工作內容及事業單位對外籍勞工運用之觀感、管理之困難點、外勞相關政策之意見、未來對外勞之需求等。

六、資料時期

靜態資料以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卅一日為資料標準日,動態資料以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全月為資料標準期間,但調查表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七、調查時期:自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

八、調查方法通信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