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查目的:
我國企業在國際競爭激烈等經營環境困難中,為圖謀經營效率之提升與擴大收益,引進所謂委外辦理之業務委託之企業日益增加,加以勞基法擴大適用是否加速委託業務進行,實有加以瞭解之必要。至於受託企業是否因而創造就業機會,亦一併調查之,俾供為未來釐訂勞動政策之參考。
二、法令依據:
依據統計法第三、四條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廿一條規定辦理。
三、調查範圍:臺灣省、台北市及高雄市。
四、調查對象:調查範圍內於八十八年五月底仍僱用勞工之事業單位。
五、調查項目:
(一)事業單位一般概況、對勞工之僱用管理狀況(含未來僱用之增減、選擇勞工條件之優先順序及目前之僱用制度等)。
(二)業務委託概況:
包括目前業務委託類別、委託原因、與勞工代表洽商情形、業務委託後對員工調派之影響及未來業務委託之構想等。
(三)業務受託概況:包括目前業務受託類別、受託之優越性等。
六、資料時期: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之情況為準,但調查表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七、調查時期:自
八、調查方法:採通信調查。
九、資料處理:調查資料採用電腦處理為主,人工處理為輔配合進行。
十、結果表式:
各調查項目均分別按行業、員工規模、開業年月、委(受)託業務類別等作交叉陳示。
十一、統計結果:
本調查產生之統計結果由本處審核後,陳請主任委員核定,並將統計結果編輯專刊,分送有關單位參用。
十二、辦理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辦理機關。
十三、工作進度:
(一)規劃設計工作: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至二月底。
(二)調查準備工作:八十八年三月十五日至四月底。
(三)實施調查期間:八十八年五月廿日至五月底。
(四)調查資料製驗磁帶: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至七月十五日。
(五)資料處理作業及程式研擬測試:八十八年七月十日至八月廿五日。
(六)調查資料之整理統計:八十八年七月廿日至九月十五日。
十五、經費來源:
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八十九年度統計業務管理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