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 

台灣南投、台中縣一帶於民國88921清晨147分發生百年來最大芮氏規模七.三的強烈地震,根據內政部消防署截止118統計,計造成2,443人死亡,6,967人重傷,其中房屋全倒者46,912戶,半倒36,404戶,各縣市以台中縣、南投縣受損程度最為嚴重,台中縣死亡1,190人,重傷333人,南投縣死亡881人,重傷235人,房屋部分台中縣全倒16,554戶及半倒11,929戶,占該縣現住戶數之7.5%,南投縣全倒24,228戶及半倒17,036戶,占該縣現住戶數之29.1%(受損程度詳見附表至附表三)。

為明瞭921地震災區勞工就業及職業訓練需求,供為災後生活重建就業服務需要,本會於十一月一日起針對震災受損較為嚴重之鄉鎮展開調查,包括南投縣之南投市、草屯鎮、中寮鄉、埔里鎮、國姓鄉、集集鎮、竹山鎮、鹿谷鄉,台中縣之豐原市、東勢鎮、新社鄉、石岡鄉、和平鄉、大里市、太平市、霧峰鄉等十六鄉鎮市,以八十八年五月底仍在營運之工廠及旅館業為調查對象,計調查工廠7,131家,旅館業109家,調查內容包括受損情況、員工傷亡情形、災後營運狀況、員工異動人數及需要政府那些協助及職業訓練種類等,電訊傳真、電話催查及實地訪查等方式並行調查,至十一月十一日回收工廠5,327家,旅館業42家,回收率為74.2%

為提供921地震災後就業服務需要,本報告並將南投縣、台中縣之人力資源及事業單位分布概況,及原住民統計資料蒐錄於第(16)頁附表,供為人力規劃應用參考。

由於受限於時間與人力,疏漏之處尚屬難免,尚各界不吝賜正。對於受查事業單位於重建中不辭艱難繁瑣,提供資料,以及台中縣、南投縣總工會協助調查,謹此併誌謝忱。

 

貳、辦理概況

 

一、調查目的

為明瞭921地震災區勞工災後就業及臨時失業狀況,供為本會訂定災後勞動力運用及就業服務參據

二、法令依據

依據統計法第三、四條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辦理。

三、調查範圍

()地區範圍:

南投市、草屯鎮、中寮鄉、埔里鎮國姓鄉、集集鎮、竹山鎮、鹿谷鄉、豐原市、東勢鎮、新社鄉、石岡鄉、和平鄉、大里市、太平市、霧峰鄉。

()調查對象:

凡屬上述範圍之八十七年工廠校正營運工廠及旅館業均為本次之調查對象,預計調查7,200家。

四、調查單位:以工廠、旅館為調查單位。

五、調查項目

包括基本資料(含縣市別、鄉鎮市別、行業別、規模別等)、廠房(旅館)狀況、災後傷亡情形、員工人數、人力運用變動、營運狀況、需要政府協助事項(詳如調查表)

六、資料時期

()災前資料以八十八年九月二十日及八月份資料為

()災後資料以八十八年十月底為,但調查表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七、調查時期:自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一日起至十一月十四日止。

八、調查方法:調查對象全查,採傳真通訊調查為主及實地訪查為輔方式辦理。

九、資料處理:調查資料採用電腦處理為主,人工處理為輔配合進行。

十、辦理機關:本調查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