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高年勞工目前仍就業的主要原因

中高齡就業者目前仍就業的主要原因以經濟上的考量居首,有78.1%的中高年勞工認為就業是為了「維持自己與家人經濟生活」,認為就業「有社會參與感,可使生活有意義」,占10.3%次之,認為「工作有益健康」者占7.5%居第三,而認為就業是為「提高生活水準」者占3.0%,「其他」占1.1%

依性別觀察,兩性均因「為維持自己與家人經濟生活」而就業者居多數,分占男、女性勞工之85.2%68.1%,二者相差約17個百分點;除此之外,女性以「有社會參與感,可使生活有意義」及「工作有益健康」為由者分占14.5%11.9%,均較男性高約7個百分點,顯示男性經濟負擔較重,而女性較能依自己意願而就業。

依年齡別觀察,隨年齡的增長中高齡勞工之家計負擔減輕,以「維持自己與家人經濟生活」為就業主因者所占比率逐級下降,由45~49歲組之82.8%,下降至60~64歲組之67.2%,約降低16個百分點而以「工作有益健康」、「有社會參與感,可使生活有意義」為就業主要動機者所占比率則有明顯增加,由45~49歲之12.5%,至50~5418.8%55~5924.0%60~64歲更上升至29.7%近三成。

表三、中高年勞工目前仍就業之主要原因依性別、年齡分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

單位:%

項目別

總計

維持自己與家人經濟生活

提高生活
水準

工作
有益健康

有社會參與感,可使生活有意義

其他

總計

100.0

78.1

3.0

7.5

10.3

1.1

性別

100.0

85.2

2.0

4.4

7.3

1.2

100.0

68.1

4.5

11.9

14.5

1.0

年齡別

45~49

100.0

82.8

3.0

4.6

7.9

1.8

50~54

100.0

77.3

3.4

6.5

12.3

0.6

55~59

100.0

72.5

3.0

14.2

9.8

0.5

60~64

100.0

67.2

2.2

12.6

17.1

0.9

 

 

二、中高年勞工經濟負擔情形

調查結果顯示,有82.3%的中高年勞工仍有家計壓力,有41.8%之中高年勞工認為「需負擔家人生活費用」,有20.7%之中高年勞工認為「需負擔子女教育費用」次之,另有16.7%認為「需償還房屋貸款」,餘「其他」占3.1%,隨著年齡之增長,中高年勞工之經濟負擔亦逐漸減輕,沒有經濟負擔之比重由45~49歲之13.1%提升至60~64歲之33.3%

按年齡別觀察,隨著年齡增長,其主要擔經濟項目亦有不同,45~49歲及50~54歲之中高年勞工,因尚有子女就學,故其主要經濟負擔項目,除了負擔家人生活費用各占37.%41.4%外,認為需要負擔子女教育費用者各占29.4%19.5%,認為需要償還房屋貸款者各占17.9%18.4%。而年齡較長之中高年勞工,子女已陸續完成學業、子女教育費用負擔減輕,故其主要經濟負擔項目以「需負擔家人生活費用」及「償還房屋貸款」為主。

 

圖一、中高年勞工經濟負擔情形依年齡分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

單位:%

 

 

 

 

 

 

 

 

 

三、中高年勞工轉業情形

根據本調查,11.1%的中高年勞工截至目前未曾轉換其他工作,其平均工作年資約22年,而67.3%曾轉職的中高年勞工,轉職三次以上者占41.1%,轉職二次者占15.9,轉職一次占10.2%,其平均最長工作年資約為13年。

就中高年勞工所從事之行業別觀察,不曾轉職者之比率以目前服務於礦業及土石採取業、水電燃氣業較高,分占29.7%28.2%,平均工作年資分別為2227年,服務於工商服務業之中高年勞工其不曾轉職比率為最低,僅4.4%,平均最長服務年資約13年。

依工作場所之員工規模觀察,不曾轉職比率以目前在500人以上規模事業單位服務者為最高,為14.9%,逐級降至29人以下規模之8.5%,顯示在較大規模事業單位內服務之中高齡勞工任現職的比率較高、任現職年資亦較長,即工作穩定性相對較高。

表四、中高年勞工轉職概況-按行業及規模別分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

單位:%

項目別

總計

不曾轉職

平均
工作年資

()

曾轉職

平均最長
工作年資

()

未詳

總計

100.0

11.1

21.8

67.3

12.9

21.6

所從事之行業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100.0

29.7

22.2

37.3

17.0

33.1

製造業

100.0

9.6

21.3

69.4

12.4

21.0

水電燃氣業

100.0

28.2

26.5

43.2

19.8

28.7

營造業

100.0

8.9

18.2

70.7

11.3

20.4

批發零售及

餐飲業

100.0

7.2

20.2

72.6

12.0

20.2

運輸倉儲及

通信業

100.0

13.0

23.8

55.8

14.8

31.2

金融保險

及不動產業

100.0

18.0

23.9

65.9

15.0

16.1

工商服務業

100.0

4.4

12.9

74.0

11.5

21.6

社會服務及

個人服務業

100.0

13.7

22.6

65.3

14.0

21.1

工作場所之員工規模

29人以下

100.0

8.5

19.2

70.0

11.0

21.4

30~99

100.0

11.4

23.0

69.2

12.9

19.5

100~499

100.0

13.1

21.5

66.0

14.1

20.9

500人以上

100.0

14.9

24.3

61.7

16.3

23.4

 

四、中高年勞工預計退休年齡

調查結果顯示,中高年勞工預計在60歲退休的占36.3%居首,預計至65歲以上才退休者占24.1%次之,預計55歲退休者占20.1%居第三,僅少數中高年勞工預計在55歲以前退休者占2.7%,其中預計退休年齡在50歲及以下者占2.3%51~54歲者不及1%

依性別觀察,男性中高年勞工規劃之退休年齡明顯較女性延後,男性預計55歲退休者占12.8%,遠低於女性之30.5%,但男性中高年就業者預計60歲或65歲及以上者退休之比率分占40.0%30.4%,均較女性之31.1%15.2%為高。

依年齡別觀察,八成左右(79.6%)45~49歲中高年勞工仍有繼續工作五年以上的規劃,六成左右(59.4%)50~54歲中高年勞工亦有此打算,55~59歲組則降三成(34.1%),另45~49歲中高年勞工預計再工作十年以上者則占52.8%,即預計60歲退休之35.3%及預計60歲以上退休之17.5%的合計數。

表五、中高年勞工預計退休年齡按性別及年齡分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

單位:%

項目別

總計

50歲及以下

51~54

55

56~59

60

61~64

65歲及以上

未詳

總計

100.0

2.3

0.4

20.1

1.7

36.3

2.1

24.1

13.0

性別

100.0

2.1

0.5

12.8

1.4

40.0

2.5

30.4

10.4

100.0

2.5

0.4

30.5

2.2

31.1

1.5

15.2

16.6

年齡別

45~49

100.0

5.1

0.7

25.8

1.0

35.3

0.4

17.1

14.8

50~54

100.0

0.2

0.5

27.9

3.0

42.4

0.8

16.2

9.0

55~59

100.0

-

-

0.9

1.9

41.5

6.4

34.1

15.2

60~64

100.0

-

-

-

-

4.0

7.1

75.2

13.7

 

五、中高年勞工預計可領到退休金的情形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需在同一場所服務滿15年、年滿55歲,或同一場所工作滿25年,才具自願申請退休資格,本調查結果顯示,57.6%的中高年勞工預計退休後能請領到事業單位發放之退休金,35.2%預計不能領到,另7.3%則不知道。

就各行業之中高年勞工認為可以請領到事業單位發放之退休金比率,以水電燃氣業之96.0%、礦業及土石採取業之71.3%、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之68.2%、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之64.2%、製造業之59.5%、金融保險不動產業之57.0%及營造業之50.7%等較高,而服務於工商服務業(32.9%)及批發零售及餐飲業(35.5%)等行業預計可領到事業單位發放之退休金的比率為最低。

表二、中高年勞工請領事業單位發放之退休金情形按行業分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

單位:%

項目別

總計

礦業及
土石
採取業

製造業

水電
燃氣業

營造業

批發
零售及
餐飲業

運輸
倉儲及
通信業

金融
保險及
不動產業

工商
服務業

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

能領到事業單位

發放之退休金

57.6

71.3

59.5

96.0

50.7

35.5

68.2

57.0

32.9

64.2

不能領到事業單位

發放之退休金

35.2

24.2

33.3

3.3

44.0

56.6

24.8

26.8

59.5

28.9

不知道

7.3

4.5

7.2

0.8

5.3

7.9

7.0

16.1

7.6

6.9

 

六、中高年勞工退休後再就業規劃情形

()退休後再就業之打算

38.8%之中高年勞工退休後仍有再就業打算,57.9%的中高年勞工則表示不再就業,其中女性不再就業之比率為66.3%,較男性之52.0%為高,若就中高年勞工是否有經濟負擔情形分,有經濟負擔者打算再就業之比率為41.9%,較沒有經濟負擔者之24.3%,高出17.6個百分點。

 

表六、中高年勞工退休後再就業之打算按性別、經濟負擔情形分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

單位:%

項目別

總計

退休後
有再就業之打算

退休後
不再就業

未詳

總計

100.0

38.8

57.9

3.3

性別

100.0

45.1

52.0

2.9

100.0

29.8

66.3

3.9

經濟負擔情形

沒有經濟

負擔

100.0

24.3

72.8

3.0

有經濟負擔

100.0

41.9

54.7

3.4

()退休後不再就業之主因

若將退休後不再就業者之中高年勞工進一步調查,其不再就業的原因以「預期未能尋得適當工作」為最多,占20.6%,其次為因「體力衰退(19.0%)」、「願專事家庭管理(18.1%)」而不再就業轉為非勞動力,餘各項所占比率在10%以下,又其中因「技能專長已無法適用」而不再就業者占6.4%,就此部份之中高年勞工,可在未退休前認識自己是否有再就業的需求,考量參加適當的職業訓練課程,及早妥善安排、規劃未來希望達成的目標。

依性別觀察,男性以「預期未能尋得適當工作」而退離勞動市場者為最多,占22.4%,女性以「願專事家庭管理」者為最多,占30.0%

依教育程度觀察,因「工作能力消失」而不再就業者之比率有隨教育程度提高逐漸下降之情形,以國小及以下者為最高,占5.8%,國中程度者占2.8%、高中()2.6%、專科1.8%,降至大學及以上占1.7%,另外因「技能專長已無法適用」而不再就業之比率亦略有此趨勢,以國中8.2%最高,大學及以上1.0%最低。

 

表七、中高年勞工退休後不再就業之主要原因按性別、教育程度分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

單位:%

項目別

總計

健康
不良

體力
衰退

工作能力
消失

技能專長已無法適用

預期未能尋得
適當工作

退休金可維持生活

儲蓄
已足夠

有財產收入

子女可照料生活

願專事家庭管理

其他

總計

100.0

8.8

19.0

4.1

6.4

20.6

5.5

1.7

0.4

9.0

18.1

6.5

性別

100.0

11.1

18.4

6.2

10.6

22.4

6.9

2.0

0.5

7.3

7.4

7.2

100.0

6.3

19.6

1.8

1.6

18.6

3.9

1.3

0.2

11.0

30.0

5.7

教育程度

國小及

以下

100.0

11.3

19.2

5.8

6.6

15.3

3.5

0.8

0.3

11.8

22.2

3.2

國中

100.0

11.2

24.5

2.8

8.2

20.1

5.0

1.2

0.1

8.2

12.3

6.4

高中()

100.0

6.2

16.8

2.6

6.7

28.3

8.0

2.7

0.4

7.0

14.7

6.6

專科

100.0

2.0

20.4

1.8

4.9

28.1

9.5

1.7

0.5

5.0

11.4

14.8

大學及

以上

100.0

2.4

10.7

1.7

1.0

25.5

7.4

6.1

1.2

1.6

20.8

21.8

 

七、中高年勞工對各項工作條件滿意度情形

就中高年勞工對目前工作環境之薪資待遇、工作時間、人際關係、工作表現、職務升遷等各項滿意度調查,多數勞工對目前所處之工作環境尚稱滿意,滿意度均在60分以上,各項滿意度計算方式,係以「很滿意」100分、「滿意」80分、「普通」60分、「不滿意」40分、「很不滿意」20分計算之。

中高年勞工對於工作條件滿意度達70分以上者為「工作表現」74.7分、「人際關係」73.5分、「工作時間」70.2分等三項,由此可見中高年勞工以其於職場工作多年,累積寶貴的工作經驗及人脈關係,對自己的工作表現相對較有自信,並能與職場工作夥伴相處愉快,對此部份的滿意度較高;而中高年勞工對目前工作滿意度稍低者為「職務升遷」一項僅61.5分,就本項表示滿意者占28.5%,分別為「很滿意」者占4.1%、「滿意」者占24.4%,為各項工作條件中表示滿意程度較低者。

表八、中高年勞工對目前工作環境之看法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

單位:%

項目別

總計

很滿意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很不滿意

滿意度

()

工作表現

100.0

10.0

54.6

34.5

0.8

0.2

74.7

人際關係

100.0

9.9

49.9

38.2

1.6

0.4

73.5

工作時間

100.0

6.8

46.7

38.4

6.9

1.2

70.2

薪資待遇

100.0

7.0

30.2

47.4

13.0

2.5

65.3

職務升遷

100.0

4.1

24.4

51.4

15.3

4.9

61.5

 

八、中高年勞工轉職或轉業打算

81.3%的中高年勞工並無轉職或轉業的打算,餘18.7%有轉職或轉業規劃。就有轉職或轉業規劃的勞工觀察,其希望轉職或轉業情形為:「希望轉換不同行業工作」占24.2%、「希望調整至較輕鬆之部門」占21.2%、「希望轉調至較能發揮潛能之部門」占18.7%、「希望轉聘至其他同業公司上班」占11.6%、「希望能在各部門輪調歷練」占9.6%、「其他」占14.6%

依教育程度別觀察,教育程度較高者,欲轉職或轉業比率較高,由國小及以下者欲轉職比率為12.7%,隨教育程度的提高,欲轉職比率逐級上升,至大學及以上者之32.7%為最高,相差近20個百分點,且因「希望轉調至較能發揮潛能之部門」而轉職者比率,亦隨教育程度提高而漸升之勢,由國小及以下者占9.5%上升至大學及以上者之24.0%,相差14.5個百分點。


表九、中高年勞工轉職或轉業意願按教育程度別分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

單位:%

項目別

總計

無轉職或轉業的打算

轉職或轉業的主要原因

 

希望調整至較輕鬆之部門

希望轉調至較能發揮潛能之部門

希望能在各部門輪調歷練

希望轉聘至其他同業公司上班

希望轉換不同行業工作

其他

總計

100.0

81.3

18.7

21.2

18.7

9.6

11.6

24.2

14.6

 

國小及

以下

100.0

87.3

12.7

34.9

9.5

6.3

10.7

19.0

19.6

國中

100.0

82.9

17.1

18.1

14.1

4.5

8.4

42.3

12.7

高中()

100.0

77.1

22.9

15.8

23.9

9.8

15.5

18.1

16.9

專科

100.0

73.9

26.1

24.6

26.4

14.5

12.4

14.9

7.1

大學及

以上

100.0

67.4

32.7

4.2

24.0

15.7

7.8

40.0

8.3

說明:本表之各項"轉職或轉業的主要原因"合計數為100

 

九、中高年勞工在就業職場上可能面臨之問題

()可能面臨失業之情形:

調查結果顯示四成(39.3%)的中高年勞工認為目前有可能面臨失業,其中男性有43.8%,較女性之33.0%為高。

依年齡別觀察,45~49歲及50~54歲有可能面臨失業者約占四成一,分別為41.0%41.3%55~59歲及60~64歲者略降至三成四,分別為33.9%34.0%

依教育程度別觀察,「國中及以下」、「大學及以上」認為有面臨失業危機之比率較低,在三成至三成五之間,分別為30.7%35.0%,餘各教育程度別之比率均在四成以上,國中占40.6%、高中()45.7%、專科占48.5%

()可能面臨失業之原因:

就認為可能面臨失業的中高年勞工進一步調查,可能引起失業的主因為「公司營運狀況不佳(35.4%)」,由於部分產業經營情況不佳,因關廠歇業而失業的中高齡人數有漸升之勢,才會造成多數中高年勞工產生工作可能不保的憂慮,其他造成中高齡失業危機意識者分別為「公司希望進用年輕者(22.4%)」、「體力無法負荷(21.4%)」、「工作技能不足(5.1%)」、「其他(15.6%)」。

依年齡別觀察,45~49歲及50~54歲之勞工認為引起失業危機之原因主要為「公司營運狀況不佳」,分別為42.0%34.3%55~59歲以「公司希望進用年輕者」占多數,為29.4%60~64歲以「體力無法負荷」占多數,為48.7%

若排除「公司營運狀況不佳」之主要因子,觀察各教育程度間引起失業危機的原因可發現,國中以下者均以「體力無法負荷」為主,國小及以下占30.4%、國中占31.7%,而高中()以上者以「公司希望進用年輕者」為主,高中()者占23.5%、專科24.1%、大學及以上44.1%

若排除「公司營運狀況不佳」之主要因子,觀察各職業別引起失業危機的原因可發現,白領及買賣、服務工作人員因「公司希望進用年輕者」而有失業危機者為多數,比率在二至四成間,藍領中高年勞工以因「體力無法負荷」而有失業危機感為多數,比率在二至三成間。

 

表十、中高年勞工認為面臨失業之主要原因----按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分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                              單位:%

項目別

總計

無失業危機

引起失業危機之原因

 

公司營運狀況不佳

體力無法負荷

工作技能不足

公司希望進用年輕者

其他

總計

100.0

60.7

39.3(100.0)

35.4

21.4

5.1

22.4

15.6

性別

100.0

56.2

43.8(100.0)

33.1

23.5

5.6

21.1

16.7

100.0

67.0

33.0(100.0)

39.7

17.6

4.1

24.9

13.7

年齡別

45~49

100.0

59.0

41.0(100.0)

42.0

12.2

4.1

23.1

18.5

50~54

100.0

58.7

41.3(100.0)

34.3

25.4

4.9

19.5

16.0

55~59

100.0

66.1

33.9(100.0)

24.5

29.3

7.8

29.4

9.1

60~64

100.0

66.0

34.0(100.0)

20.0

48.7

6.9

15.1

9.2

教育程度

國小及以下

100.0

65.0

35.0(100.0)

34.0

30.4

5.7

17.8

12.1

國中

100.0

59.5

40.6(100.0)

29.6

31.7

4.2

21.7

12.8

高中()

100.0

54.3

45.7(100.0)

40.8

11.4

6.1

23.5

18.2

專科

100.0

51.5

48.5(100.0)

40.2

11.1

3.2

24.1

21.4

大學及以上

100.0

69.3

30.7(100.0)

25.1

6.7

2.6

44.1

21.5

職業

白領

企業主管及

經理人員

100.0

66.3

33.7(100.0)

46.6

8.7

3.8

18.5

22.4

專業人員

100.0

69.8

30.2(100.0)

18.9

4.7

3.2

41.4

31.7

技術員及助理

專業人員

100.0

53.6

46.4(100.0)

39.2

13.1

4.4

26.1

17.2

事務工作人員

100.0

61.6

38.4(100.0)

32.4

8.2

10.5

31.7

17.2

買賣、服務工作人員

服務工作人員

及售貨員

100.0

61.7

38.3(100.0)

41.2

15.3

6.6

23.3

13.6

藍領

農、林、漁、牧

工作人員

100.0

52.1

47.9(100.0)

30.8

20.1

8.3

7.4

33.4

生產工、機械設備

操作工、體力工

100.0

60.6

39.4(100.0)

34.7

31.1

4.7

17.3

12.2

說明:本表之各項"引起失業危機之原因"合計數為100

()再就業意願:

就四成認為目前可能面臨失業危機的中高年勞工進一步調查,若不幸失業,其再就業的意願,結果顯示65.6%的中高年勞工仍有再就業的打算,餘34.4%無再就業意願者,退離勞動市場,轉為非勞動力人口,其不再就業的原因依次為:「預期未能尋得適當工作(35.6%)」、「體力衰退(21.2%)」、「健康不良(15.0%)」、「願專事家庭管理(8.6%)」、「技能專長已無法適用(6.5%)」、「子女可照料生活(5.0%)」、「工作能力消失(2.5%)」、「儲蓄已足夠(0.4%)」、「有財產收入(0.0%)」、「其他(5.0%)」。

依年齡別分,45~49歲不再就業之原因是以預期未能尋得適當工作(47.8%)為主,隨年齡增加,此比率逐漸下降,至60~64歲則以體力衰退(57.9%)為主。

表十一、面臨失業危機之中高年勞工其再就業之打算-按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分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

單位:%

項目別

總計

打算
再就業

不再就業之主要原因

 

健康
不良

體力
衰退

工作
能力
消失

技能專長已無法適用

預期
未能尋得適當工作

儲蓄
已足夠

有財產
收入

子女
可照料生活

願專事家庭管理

其他

總計

100.0

65.6

34.4(100.0)

15.0

21.2

2.5

6.5

35.6

0.4

0.0

5.0

8.6

5.0

性別

100.0

67.0

33.1(100.0)

12.4

23.5

2.6

9.0

34.4

0.5

0.1

5.3

6.0

6.2

100.0

63.0

37.0(100.0)

19.5

17.4

2.3

2.4

37.6

0.2

-

4.6

13.1

3.0

年齡別

45~49

100.0

76.4

23.7(100.0)

8.8

11.4

1.9

7.5

47.8

0.1

0.0

2.9

12.4

7.1

50~54

100.0

61.1

38.9(100.0)

25.1

17.3

3.7

6.0

34.1

0.6

0.1

3.5

6.4

3.2

55~59

100.0

57.9

42.1(100.0)

10.0

20.4

2.6

8.2

32.8

0.5

-

11.8

5.9

7.8

60~64

100.0

30.4

69.7(100.0)

8.3

57.9

0.3

3.1

14.4

0.3

-

4.9

9.7

0.9

教育程度

國小

及以下

100.0

57.6

42.4(100.0)

17.5

32.2

2.6

4.4

25.7

0.1

-

8.1

7.7

1.8

國中

100.0

66.2

33.8(100.0)

6.5

19.2

0.7

15.0

47.2

0.3

-

2.6

3.7

4.7

高中()

100.0

69.1

30.9(100.0)

12.5

8.8

4.5

6.4

52.1

0.4

0.1

3.1

7.1

4.9

專科

100.0

76.7

23.3(100.0)

30.7

7.2

0.2

7.5

29.0

0.6

-

-

1.2

23.5

大學及以上

100.0

76.3

23.7(100.0)

1.0

5.3

0.6

0.9

24.3

3.4

0.3

0.2

56.9

7.3

 

十、中高年勞工自行創業情形

()自行創業意願:

調查結果顯示,36.5%的中高年勞工有自行創業的意願。

依性別分,42.5%之男性中高勞工表示有創業意願,較女性之28.0%為高,兩性間相差14.5個百分點。

依年齡分,有自行創業意願之比率,隨年齡增加而降低,以45~49歲之39.7%為最高,50~5436.8%55~5934.6%,至60~64歲為20.4%

依教育程度別觀察,各層之創業比率在三成至四成五之間,以高中()44.8%最高,國中及以下之29.2%最低。

依經濟負擔情形分,有經濟負擔的中高年勞工自行創業意願相對較高,占40.4%,較沒有經濟負擔者之17.1%為高。

()自行創業之主要原因

就有自行創業的意願的中高年勞工進一步調查,自行創業之主要原因依次為:「希望照自己的意思工作(28.6%)」、「不受退休年齡的限制(18.9%)」、「希望由工作所得到的報酬能符合自己所付出的能力(17.9%)」、「希望對社會有所貢獻(14.5%)」、「希望能妥善運用自己的資產(8.2%)」、「試探自己有多大能耐(7.7%)」、「其他(4.2%)」。

依年齡別分,自行創業之主要原因皆以「希望照自己的意思工作」為主,其次的原因,各年齡組並不相同,45~49歲是「希望由工作所得到的報酬能符合自己所付出的能力」、50~59歲是「不受退休年齡的限制」、60~64歲是「希望對社會有所貢獻」。

依經濟負擔情形分,有經濟負擔之中高年勞工,其創業動機以「希望照自己的意思工作」為最多數,占29.2%,其次為「不受退休年齡的限制」、「希望由工作所得到的報酬能符合自己所付出的能力」,各占18.9%18.5%,而沒有經濟負擔的中高年勞工多數以「希望對社會有所貢獻」為創業動機,占26.9%,其次為「希望照自己的意思工作」、「不受退休年齡的限制」,各占21.4%18.9%

 


表十二、中高年勞工自行創業意願按性別、年齡、教育程度、經濟負擔情形分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

單位:%

項目別

總計

沒有
自行創業意願

自行創業之主要原因

 

希望照自己的
意思工作

希望由工作所得到的報酬能符合自己所付出的能力

試探自己有多大能耐

希望能妥善運用自己的資產

不受退休年齡的限制

希望對社會有所貢獻

其他

總計

100.0

63.5

36.5(100.0)

28.6

17.9

7.7

8.2

18.9

14.5

4.2

性別

100.0

57.5

42.5(100.0)

29.1

17.5

6.3

8.4

19.4

14.8

4.5

100.0

72.1

28.0(100.0)

27.4

19.0

10.9

7.7

17.7

13.9

3.4

年齡別

45~49

100.0

60.3

39.7(100.0)

27.9

25.2

10.8

4.3

14.3

12.5

5.0

50~54

100.0

63.2

36.8(100.0)

24.4

11.7

7.5

15.4

20.4

17.6

3.0

55~59

100.0

65.4

34.6(100.0)

34.6

10.7

1.4

6.1

29.2

13.5

4.5

60~64

100.0

79.7

20.4(100.0)

43.2

12.0

0.2

6.7

16.7

18.9

2.2

教育程度

國小及

以下

100.0

70.9

29.2(100.0)

36.1

18.1

7.2

5.5

16.2

11.2

5.8

國中

100.0

59.5

40.5(100.0)

24.0

18.5

5.3

9.2

28.0

11.1

3.9

高中()

100.0

55.2

44.8(100.0)

24.9

18.5

11.3

8.4

18.2

16.2

2.5

專科

100.0

59.9

40.1(100.0)

25.9

13.7

6.0

15.0

19.3

15.7

4.3

大學及

以上

100.0

60.0

40.0(100.0)

22.4

19.6

4.6

8.2

14.9

26.8

3.5

經濟負擔情形

沒有經濟負擔

100.0

83.8

16.3(100.0)

21.4

11.5

6.4

12.4

18.9

26.9

2.4

有經濟負擔

100.0

59.2

40.8(100.0)

29.2

18.5

7.9

7.8

18.9

13.5

4.3

說明:本表之各項"自行創業之主要原因"合計數為100

 

十一、中高年勞工對自我健康管理情形

()對自我健康管理上關心事項:

中高年勞工對自我健康管理上關心事項以「身體健康檢查」及「預防高年齡化之機能降低」二項比率最高,在二成以上,分占25.5%20.3%,餘比率在一至二成間的有「適切運動(16.7%)」、「預防心臟病、中風(13.2%)」及「健康飲食資訊(12.1%)」等項,不及一成的有「預防職業性疾病(7.5%)」、「心理上之健康對策(3.5%)」及「愛滋病之正確知識(0.1%)」等項,另「其他」占1.2%

表十三、中高年勞工對自我健康管理上關心事項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

單位:%

項目別

總計

健康
飲食
資訊

心理上之健康對策

適切
運動

身體
健康
檢查

預防
職業性疾病

預防心臟病、中風

愛滋病之正確知識

預防高年齡化之機能降低

其他

總計

100.0

12.1

3.5

16.7

25.5

7.5

13.2

0.1

20.3

1.2

()接受健康檢查情形:

中高年勞工於最近三年內,接受健康檢查者占78.4%,其中接受定期健康檢查者占41.3%,接受不定期健康檢查者占37.2%,而有21.6%之中高年勞工並未受檢。

就性別觀察,男性有接受健康檢查者占74.8%,分別為「接受定期健檢」者43.3%及「接受不定期健檢」者31.5%,女性接受健檢比率較男性高,占83.5%,分別為「接受定期健檢」者38.4%及「接受不定期健檢」者45.1%

表十四、中高年勞工接受健康檢查情形按性別分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

單位:%

項目別

總計

接受定期健檢

接受不定期

健檢

未受檢

總計

100.0

41.3

37.2

21.6

性別

100.0

43.3

31.5

25.2

100.0

38.4

45.1

16.5

 

 

十二、中高年勞工接受訓練情形

中高年勞工於最近三年內,接受公司所辦或委託辦理之教育、進修或提升技能等訓練者占31.9%,餘68.1%未參加前述之各項相關訓練。

()接受訓練之目的:

就接受公司所辦或委託辦理之教育、進修或提升技能等訓練者進一步調查,接受訓練的目的主要為「提升與職務有關的專業知識與技能(59.8%)」、「加強多方面之工作技術及能力(48.4%)」及「獲得一般性知識(37.7%)」等三項。

依教育程度觀察,接受訓練目的為「獲得或提升成為管理監督者之能力」及「提升與職務有關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等二項之比率有隨教育程度提高,比率漸高之勢,以因為「獲得或提升成為管理監督者之能力」而參訓情形為例,大學及以上者之36.9%比率最高,其餘依次為專科23.3%、高中()21.1%、國中程度者13.5%,至國小及以下者僅占9.5%為最低。

 

表十五、中高年勞工接受訓練之目的(可複選)按教育程度分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

單位:%

項目別

總計

獲得或提升成為管理監督者之能力

提升與職務有關的專業知識與技能

加強多方面之工作技術及能力

獲得
一般性
知識

培養
興趣

加強
體能

其他

總計

100.0

20.3

59.8

48.4

37.7

8.8

3.9

1.3

 

國小及

以下

100.0

9.5

41.4

46.5

41.0

7.1

6.8

1.8

國中

100.0

13.5

51.6

46.2

45.8

5.8

4.8

0.6

高中()

100.0

21.1

65.6

46.0

38.5

10.7

3.8

1.4

專科

100.0

23.3

70.7

50.1

32.9

11.9

1.9

0.6

大學及

以上

100.0

36.9

71.0

56.3

29.6

6.7

0.7

1.5

()未接受訓練之原因:

就沒有接受公司所辦或委託辦理之教育、進修或提升技能等訓練者進一步調查,其未受訓的主因為「工作性質不需接受訓練(46.8%)」、「公司無訓練計畫(34.1%)」及「沒有符合自己需要之訓練(19.8%)」等三項。

依教育程度觀察,因「工作性質不需接受訓練」的比率以大學及以上之23.6%為最低,餘依次為專科32.9%、高中()37.8%、國中49.9%、國小及以下53.2%;又大學及以上者以「公司無訓練計畫(44.7%)」、「沒有符合自己需要之訓練(32.7%)」、「沒有時間接受訓練(22.9%)」等三項所占之比率,均較其他教育程度別為高。

表十六、中高年勞工沒有接受訓練之原因(可複選)按教育程度分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

單位:%

項目別

總計

公司無
訓練計畫

沒有時間接受訓練

沒有符合自己需要之訓練

工作性質不需接受訓練

公司不讓我參加

對工作無多大幫助

其他

總計

100.0

34.1

13.8

19.8

46.8

1.9

11.6

3.9

 

國小及

以下

100.0

33.1

13.1

17.3

53.2

1.7

10.4

3.5

國中

100.0

29.2

9.0

26.6

49.9

2.2

9.5

3.4

高中()

100.0

39.0

16.2

18.9

37.8

2.1

14.6

3.7

專科

100.0

31.2

17.3

18.0

32.9

2.7

15.0

5.9

大學及

以上

100.0

44.7

22.9

32.7

23.6

1.3

14.4

7.0

 

十三、中高年勞工認為事業單位採行特別措施情形

三成六(36.0%)之中高年勞工表示事業單位有針對中高年勞工採行特別措施,其中以「調至適當的工作崗位」及「調整工作量」二項為最多。

就中高年勞工認為事業單位採行的特別措施觀察,各項措施之採行情形為:以「調至適當的工作崗位(45.9%)」、「調整工作量(36.3%)」等二項在三成五以上較高,餘各項均在一至二成間,分別為「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與訓練(18.6%)」、「改進工作環境(16.6%)」、「機器設備或操作方法之改進(15.5%)」、「調整工作時段(14.7%)」、「推動增進健康的活動(14.0%)」及「縮短工時(11.3%)」等項,顯示事業單位在為中高年勞工調整合適的工作環境上仍有待加強。

就中高年勞工服務之行業別觀察,以服務於營造業的勞工認為事業單位有採行特別措施比率為最高,約有五成(49.6%),採行之措施主要為「調至適當的工作崗位(58.2%)」,而以服務於礦業及土石採取業的勞工認為事業單位有採行特別措施比率為最低,約占二成(20.9%),採行之措施主要為「推動增進健康的活動(40.3%)」。

表十七、中高年勞工認為事業單位採行特別措施情形-依其所從事之行業分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

單位:%

項目別

總計

事業單位沒有採行特別措施

事業單位採行之特別措施(可複選)

 

調整
工作量

調至適當的工作崗位

調整
工作
時段

縮短
工時

改進
工作
環境

推動增進健康的活動

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與訓練

機器設備或操作方法之改進

其他

總計

100.0

64.0

36.0

36.3

45.9

14.7

11.3

16.6

14.0

18.6

15.5

8.1

所從事之行業

礦業及土石

採取業

100.0

79.2

20.9

30.6

19.6

18.9

3.5

24.3

40.3

29.5

14.6

3.5

製造業

100.0

63.6

36.4

29.1

46.8

9.3

7.2

25.4

13.7

22.9

24.4

6.1

水電燃氣業

100.0

78.7

21.4

16.4

52.9

5.8

10.0

5.8

18.5

48.1

23.2

0.2

營造業

100.0

50.5

49.6

54.3

58.2

26.5

21.5

2.7

1.2

4.5

11.7

5.2

批發零售

及餐飲業

100.0

64.8

35.2

39.2

40.3

22.7

13.1

20.2

16.1

9.5

8.9

5.0

運輸倉儲

及通信業

100.0

71.5

28.5

42.9

36.0

10.6

4.7

14.5

19.7

26.4

20.4

5.5

金融保險及

不動產業

100.0

70.1

29.9

56.7

79.7

8.6

2.1

23.3

34.6

11.0

1.8

0.6

工商服務業

100.0

74.7

25.3

41.3

60.4

4.1

16.5

16.0

23.5

14.4

1.6

10.1

社會服務及

個人服務業

100.0

66.1

33.9

25.1

30.4

13.6

12.3

11.6

18.1

26.4

8.3

18.1

說明:本表之各項"事業單位採行之特別措施"比率係以有採行特別措施之事業單位數為100

十四、中高年勞工對政府為促進中高齡勞工就業採行措施之認知

為促進中高齡者就業,目前政府正實行多項措施,分由工作機會之維持、就業能力之培養及就業服務之提供等三方面著手,在工作機會之維持方面,實施的具體作法有現任工作之安定、再就業之促進;在就業能力之培養方面,實施的具體作法有職業訓練之加強、轉業或再就業準備之協助;在就業服務之提供方面,實施的具體作法有爭取就業機會、強化職業介紹及諮詢功能等,另訂定多項配套措施,惟調查結果顯示,中高年勞工知道本會為促進中高年齡者就業,所採行之各項行政措施,僅約在一至一成五間,中高年勞工對各項措施認知程度稍低,如獎助企業僱用中高齡者之措施,僅14.8%之中高年勞工知道,建立「中高齡者就業諮詢服務中心」知道者占13.1%,辦理中高齡者生涯規劃就業講座,知道者占10.9%,為加強促進中高年者就業,宣導工作仍宜持續進行。

表十八、中高年勞工對政府所辦之各項促進就業措施認知情形按年齡別分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

單位:%

項目別

推動中高齡職務再設計(如獎助績優企業、輔助企業、舉辦研討會等)

獎助企業僱用中高齡者

建立「中高齡者就業諮詢服務中心」

提供「中高齡者就業手冊」、「中高齡者就業寶典」

辦理中高齡者生涯規劃
就業講座

辦理「中高齡者現場徵才活動」、「中高齡者就業博覽會」

總計

10.0

14.8

13.1

7.5

10.9

6.3

 

45~49

9.7

12.8

11.0

7.3

10.1

5.4

50~54

9.7

14.5

14.4

6.8

10.8

5.9

55~59

11.1

18.8

14.0

8.8

11.9

7.1

60~64

10.2

17.7

18.7

8.6

13.3

10.9

說明:本表資料為表示知道該項措施之中高年勞工比率。

 

十五、中高年勞工認為政府應如何協助中高年之失業者儘速再就業

就促進中高年失業者再就業措施方面,中高年勞工認為政府應採行的措施以「推動多樣化的僱用與就業型態(如彈性工時、部份工時、論件計酬、勞務派遣等)」為最多,占33.7%,顯示中高年勞工對於再就業工作型態的選擇,不再拘泥於朝九晚五的傳統工作型式,除了全職工作外,中高年勞工對於其他工作態樣的需求更高,其次認為「獎勵或補助中高年者之就業措施」亦有33.1%,「修訂保障中高年者工作之法令」及「修改勞基法及勞保條例中之退休制度」分占31.9%30.5%

表十九、中高年勞工對目前之工作環境之看法(可複選)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

項目別

百分比(%)

推動多樣化的僱用與就業型態

(如彈性工時、部份工時、論件計酬、勞務派遣等)

33.7

獎勵或補助中高年者之就業措施

33.1

修訂保障中高年者工作之法令

31.9

修改勞基法及勞保條例中之退休制度

30.5

提供最新就業資訊

24.7

提供職業訓練

18.6

提供快速、便捷的就業媒合(如透過網路等)

11.4

其他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