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令依據

依據統計法第三、四條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廿一條之規定辦理。

二、調查目的

為瞭解勞工對於本會各項行政措施之認知與看法,並藉以宣導本會施政措施,供為本會勞工行政改進之參據,期能共創勞資和諧發展。

三、調查範圍:台灣省、台北市及高雄市。

四、調查對象:以勞工保險之勞工為調查對象。

五、調查項目(詳如調查表)

六、資料時期

()靜態資料: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卅一日之情況為準。

()動態資料:

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全月為調查標準期間,但調查表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七、調查時期:自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十六日一月三十日止。

八、調查方法:採通信調查。

九、抽樣方法:採分層隨機抽樣。

十、資料處理:調查資料採用電腦處理為主,人工處理為輔,配合進行。

十一、結果表式

各調查項目均分別按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行業、員工人數與每月薪資等作陳示。

十二、統計結果:編印「勞工行政措施之認知及需求調查報告」。

十三、辦理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辦理機關。

十四、工作進度

()規劃設計工作:八十七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調查準備工作: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至一月十五日。

()實施調查期間:八十八年一月十六日至一月三十日。

()調查資料製驗磁帶:八十八年二月十五日至二月二十八日。

()資料處理作業及程式研擬測試:八十八年三月一日至四月十五日。

()調查資料之整理統計:八十八年四月十六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十五、經費來源: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度統計業務管理費項下支應。

 

 


壹、前         

本會制定各項勞動政策,旨在保障合理的勞工權益,提供勞工安全、安定的就業環境,由於近年來國際經貿情勢及國內社經結構的轉變,加上社會民意的高漲及勞工意識的抬頭,勞工的需求亦呈現多元化的改變,為使勞工政策能符合勞工的需求,俾有效落實各項政策,特於本(八十八)年一月針對投保勞工保險之勞工朋友首次辦理「勞工行政措施之認知及需求調查」,讓勞工有機會對現行勞工行政措施事項有更清楚的認知及表達需求意見,調查結果除供本會施政改進參據外,並印製報告分送各界參考,尚祈專家先進繼續惠賜匡正,並對受訪勞工朋友之配合填答,特致謝忱。

 

貳、調     

一、調查目的:

為瞭解勞工對於本會各項行政措施之認知與看法,並藉以宣導本會施政措施,供為本會勞工行政改進之參據,期能共創勞資和諧發展

二、調查範圍: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以勞工保險之勞工為調查對象。

三、調查項目:

包括本會目前已推動有關勞動條件、勞工福利、勞工安全衛生、職災及勞保給付、勞資爭議等方面之行政措施之認知情形。

四、資料時期:

靜態資料以民國88131為調查標準日,動態資料以民國881月全月為調查標準期間,但調查表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五、調查時期:民國88116131止。

六、調查方法:採通信調查,計回收有效樣本6,17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