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查目的

為瞭解企業僱用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之概況,及企業對於新進員工之僱用管理狀況,作為行政業務規劃參考。

二、法令依據

依據統計法第三、四條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廿一條規定辦理。

三、調查範圍:臺灣省、台北市及高雄市。

四、調查對象:調查範圍內於八十九年五月底仍僱用勞工且規模3人以上之事業單位。

五、調查項目

()事業單位僱用原住民、身心障礙者概況:

包括各職類別僱用人數、工作表現、沒有僱用原因、對政府所訂獎勵措施之認知及89年下半年預計僱用情形等。

()事業單位對勞工之僱用管理狀況:

包括僱用原則、僱用員工所重視的條件、訂定僱用契約之方式、員工訓練之種類及辦理方式、募集員工之方法、員工之工作態度、讓員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情形等。

()其他管理事項:

包括勞基法調整縮短工時之因應方式及事業單位人力資源開發策略。

六、資料時期: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之情況為,但調查表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七、調查時期:自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廿日至六月底。

八、調查方法通信調查。

九、資料處理:調查資料採用電腦處理為主,人工處理為輔配合進行。

十、結果表式

各調查項目均分別按行業、員工規模、開業年月、實際()資本額等作交叉陳示

十一、統計結果

本調查產生之統計結果由本處審核後,陳請主任委員核定,並將統計結果編輯專刊,分送有關單位參用。

十二、辦理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辦理機關。

十三、工作進度

()規劃設計工作:八十九年三月一日至三月底。

()調查準備工作:八十九年三月十五日至五月底。

()實施調查期間:八十九年六月廿日至六月底。

()調查資料製驗磁帶: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至七月十五日。

()資料處理作業及程式擬測試:八十九年七月十五日至八月三十一日。

()調查資料之整理統計:八十九年七月廿日至九月三十日。

十四、經費來源: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九年度統計業務管理費項下支應。

 


壹、前   

為瞭解事業單位在員工僱用管理方面情形,本處每二年針對業務需求及社會所關心之勞工政策議題,辦理企業僱用及管理調查,供為本會業務推動及輔導參考,並提供勞資雙方建立共識,共創雙贏,簡述本次調查內容如次。

一、事業單位對原住民、身心殘障者之僱用情形

為保障身心障礙者的生活,政府於六十九年六月通過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明確規定為維護身心障礙者的合法權益及生活,保障其公平參與社會生活的機會,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規劃並推行各項扶助及福利措施,其中有關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為本會主要業務範圍,亦為本會施政的重點。另原住民之失業率高於一般之就業者,為協助解決原住民在就業上的困難,本會職訓局特別加強原住民之職業訓練。故本調查針對事業單位對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之僱用情形、工作表現、事業單位不願僱用之原因、及事業單位是否知道本會對僱用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者訂有各項獎勵措施及未來是否增減僱用情形等加以詳細調查。

二、事業單位對勞工之僱用管理、訓練情形及召募員工之方法

為提供求職者之參考,調查內容包括事業單位僱用員工之原則及所重視之條件,訂定僱用契約之方式及募集員工之方法。

三、事業員工之工作態度及參與公司經營情形

根據美國商業環境風險評估公司(BERI)1998年勞動力素質評比,我國為全球第五,在十七新興經濟體中列第一,另根據最近香港政治經濟風險顧問公司的調查報告,亞洲素質最好的生產人力在日本、台灣、南韓。為進一步瞭解事業單位對員工之工作態度評價及事業單位讓員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情形,故設計本問項,供為提升勞動品質之參據

四、勞基法調整每週工時為44小時,事業單位如何因應縮減工時,提升勞工福祉是世界潮流,本會規劃修改勞基法由每週48小時縮減為每週44小時,故設計問項以瞭解事業單位之因應之道(按本調查期間立法院立法三讀通過每二84小時)

五、事業單位人力資源開發策略

由於國內外競爭激烈,提升人力資源可增強產業競爭力,故調查事業單位對於人力資源之開發策略。

本調查以895月工商普查事業單位為母體,以員工人數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為對象,分業分層隨機抽樣,以通信調查方式辦理,計回收有效調查表4,039份,在95%信賴水準下,誤差在1.6個百分點以內。本調查期間承蒙各受查事業單位鼎力協助提供寶貴意見,使本調查得以順利完成,謹致謝忱。統計結果如有疏漏之處,亦請不吝指正。

 

貳、調查概況

一、調查目的

為瞭解企業僱用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之概況,及企業對於新進員工之僱用管理狀況,作為行政業務規劃參考。

二、法令依據

依據統計法第三、四條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廿一條規定辦理。

三、調查範圍:臺灣省、台北市及高雄市。

四、調查對象:調查範圍內於八十九年五月底仍僱用勞工且規模5人以上之事業單位。

五、調查項目

()事業單位僱用原住民、身心障礙者概況:

包括各職類別僱用人數、工作表現、沒有僱用原因、對政府所訂獎勵措施之認知及89年下半年預計僱用情形等。

()事業單位對勞工之僱用管理狀況:

包括僱用原則、僱用員工所重視的條件、訂定僱用契約之方式、員工訓練之種類及辦理方式、募集員工之方法、員工之工作態度、讓員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情形等。

()其他管理事項:

包括勞基法調整縮短工時之因應方式及事業單位人力資源開發策略。

六、資料時期: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之情況為,但調查表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七、調查時期:自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廿日至六月底。

八、調查方法通信調查。

九、資料處理:調查資料採用電腦處理為主,人工處理為輔配合進行。

十、結果表式

各調查項目均分別按行業、員工規模、開業年月、實際()資本額等作交叉陳示

十一、抽樣設計

()母體資料來源:工商普查資料檔。

()抽樣方法:

(1)分業分層隨機抽樣法抽取樣本。預計抽取事業單位30,000家。

(2)層別規劃:

5人以上規模事業單位按大行業分為9層處理,每行業依其員工規模(5~29人、30~99人、100~199人、200~499人、500人以上)分為5層。

()推定方法:

表第大行業,第層母體事業單位家數

表第大行業,第層樣本事業單位家數

表第大行業,第層,第樣本之某一特徵值

:表推算之第大行業某一特徵值之總和

:表推算之某一特徵值總和

表第層行業層樣本某一特徵值變異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