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籍勞工的工作內容

就外勞的工作內容看,八成六之外勞主要工作以從事「作業員或體力工」最多,占86.2﹪,其次為「技術工」占13.0﹪,僅少數(0.3%)的事業單位由外勞擔任事務性工作。就製造業而言,作業員或體力工占九成,技術工占一成,而營造業之作業員或體力工占72.7%,技術工占26.9%

 

表六、外籍勞工的工作內容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              單位:﹪

項目別

   

技 術 工

事 務 性

工作人員

作 業 員

或體力工

 

 89 8

100.0

13.6

1.4

84.6

0.4

  製 造 業

100.0

10.8

0.6

88.3

0.3

  營 造 業

100.0

27.1

5.0

66.8

1.1

 

 90 8

100.0

13.0

0.3

86.2

0.5

  製 造 業

100.0

10.1

0.4

89.1

0.5

  營 造 業

100.0

26.9

0.3

72.7

0.1

 

二、外籍勞工薪資

九十年八月外籍勞工平均薪資為19,502元,其中經常性薪資16,353元,加班費2,600元, 其他非經常性薪資549元。平均薪資較上年同期20,959元減少1,457元或7.0﹪,主因加班費減少1,136元,與本國勞工比較,則占本國勞工(指製造業及營造業工人在同一事業單位年資未滿二年者)平均薪資24,681元之79.0﹪。

按行業觀察,製造業外勞薪資為19,496元,較上年同期減少1,5877.5%,占本國勞工薪資之80.4﹪;營造業平均薪資19,743元,亦較上年同期減少629元或3.1﹪,占本國勞工薪資之72.0﹪。

表七、外勞薪資與本國基層勞工薪資比較

單位:元;%

項目別

                

本國勞工()

     

經 常 性 薪 資

 

     

 

占本國勞工()比率

 

占本國勞工() 

 

經常性

 

898

20,959

85.4

16,470

76.6

3,736

754

24,533

21,505

製造業

21,083

87.0

16,586

79.5

3,661

836

24,237

20,858

營造業

20,372

71.7

15,918

59.5

4,092

362

28,410

26,775

 

908

19,502

79.0

16,353

73.6

2,600

549

24,681

22,227

製造業

19,496

80.4

16,354

76.0

2,586

556

24,261

21,521

營造業

19,743

72.0

16,315

62.1

3,262

166

27,429

26,290

註:「本國勞工」指本國製造業及營造業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年資未滿二年者。

 

三、外籍勞工工時

九十年八月外籍勞工平均工時為225.0小時,較上年同期減少24.3小時,其中正常工時為196.6小時,減少4.3小時,加班工時為28.4小時,減少20.0小時。

就行業觀察,製造業平均工時224.8小時,較上年同期減少26.3小時,與本國製造業受雇員工之平均工時196.0小時比較,則平均每人每月多28.8小時,其中正常工時多13.2小時,加班工時多15.6小時;營造業平均工時233.9小時,亦較上年同期減少6.5小時,與本國營造業受雇員工之平均工時186.7小時,則平均每人每月多工作47.2小時,其中正常工時多19.7小時,加班工時多27.5小時。

表八、外籍勞工工時與本國勞工工時比較

單位:小時/

項 目 別

        

        

 

 

 

 

 

 

 

 

 

 

 

 

898

249.3

200.9

48.4

 

 

 

製造業

251.1

201.7

49.4

207.8

191.3

16.5

營造業

240.4

197.5

42.9

195.0

186.3

8.7

 

908

225.0

196.6

28.4

 

 

 

製造業

224.8

196.5

28.3

196.0

183.3

12.7

營造業

233.9

199.8

34.1

186.7

180.1

6.6

註:「本國勞工」含藍領及白領之所有受雇員工。

四、外籍勞工食宿費用

事業單位僱用外籍勞工,平均每人每月支付之食宿費用為4,666元。就行業別觀察,製造業平均每人之食宿費用為4,663元,略低於營造業之4,818元,就員工規模觀察,規模愈大平均每人之食宿費用愈低,員工規模「1~29人」為4,778元、「500人以上」則降為4,318元,相差460元。

 

五、事業單位為外籍勞工辦理保險情形

事業單位為保障外籍勞工在華工作安全而為其辦理保險,九十年八月事業單位有為外籍勞工辦理保險之比率占達99.96﹪,僅有極少數(0.04﹪)的事業單位未能為外籍勞工辦理保險。至於保險種類則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最多,各占97.42﹪、97.25﹪,其次為「意外保險」占26.12﹪,「其他保險」僅占3.03﹪。

表九、外籍勞工參加保險情形

單位:﹪

項目別

 

製造業

營造業

八十九年八月

100.00

100.00

100.00

  沒有加入任何保險

0.17

0.18

-     

  有加入保險

99.83

99.82

100.00

 

    勞工保險

96.82

96.78

97.96

    全民健康保險

96.77

96.68

98.98

    意外保險

26.96

26.74

32.86

    其他保險

3.13

3.03

5.71

 

九十年八月

100.00

100.00

100.00

  沒有加入任何保險

0.04

0.04

-     

  有加入保險

99.96

99.96

100.00

 

    勞工保險

97.25

97.25

97.22

    全民健康保險

97.42

97.35

99.30

    意外保險

26.12

25.63

38.98

    其他保險

3.03

2.95

5.10

說明:保險種類可複選,故細項合計大於「有加入保險」之比率。

六、外籍勞工的生活管理

()住宿管理方式

事業單位對外籍勞工住宿最主要的管理方式,有96.5﹪由事業單位自行管理,僅少數非由事業單位自行管理,占3.5﹪。

就行業觀察,製造業管理方式較為固定,以「由事業單位自行管理」為主,各年所占比率在9597﹪間,而營造業由事業單位自行管理方式由87年之80.2%,逐年遞升至90年之90.7%

 

表十、外籍勞工的生活管理

單位:﹪

   

 

由事業單位

自行管理

非由事業單位

自行管理

87 8

100.0

95.7

4.3

製 造 業

100.0

96.3

3.7

營 造 業

100.0

80.2

19.8

 

88 8

100.0

94.7

5.3

製 造 業

100.0

95.0

5.0

營 造 業

100.0

87.9

12.1

 

89 8

100.0

97.0

3.0

製 造 業

100.0

97.4

2.6

營 造 業

100.0

86.5

13.5

 

90 8

100.0

96.5

3.5

製 造 業

100.0

96.7

3.3

營 造 業

100.0

90.7

9.3

 

()提供外勞住宿的方式

事業單位提供外勞住宿的方式以採「撥用部分原有員工宿舍」占46.4﹪最多,其次為「購建員工宿舍」占34.6﹪,再其次為「租賃員工宿舍」占13.4﹪,「住宿組合房屋(工地工寮)」占5.1﹪,另「委由仲介公司辦理」者亦占有2.3﹪,而「由外勞自理」者甚微,僅占0.2﹪,其他方式者1.9﹪。

就行業觀察,有五成七之營造業提供「住宿組合房屋(工地工寮)」,較製造業之3.1﹪,有明顯差異,製造業則以「撥用部分原有員工宿舍」方式占47.6﹪最為普遍,其次為「購建員工宿舍」方式,占35.4﹪。

按外勞住宿管理方式觀察,由本單位自行管理者仍以「撥用部分原有員工宿舍」占47.6﹪最多,其次為「購建員工宿舍」占35.5﹪。而非由本單位自行管理者,則以「委由仲介公司辦理」者最多,占62.6﹪,其次為「租賃員工宿舍」占23.6﹪。

 

表十一、事業單位提供外籍勞工住宿的方式

單位:%

提供外勞住宿方式別

八十九年八月

              九十     

 

   

外勞住宿管理方式

 

製 造 業

營 造 業

由本單位

自行管理

非由本單位

自行管理

總計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購建員工宿舍

37.3

34.6

35.4

14.9

35.5

7.0

租賃員工宿舍

12.8

13.4

12.8

28.1

13.1

23.6

撥用部分原有員工宿舍

46.4

46.4

47.6

14.2

47.6

8.2

住宿組合房屋(工地工寮)

5.4

5.1

3.1

57.3

5.1

6.5

由外勞自理

0.2

0.2

0.2

-

0.2

-

委由仲介公司辦理

2.4

2.3

2.2

5.1

0.4

62.6

其他方式

1.2

1.9

1.8

2.8

1.8

3.7

說明:提供住宿方式可複選,故合計數大於100﹪。

 

()逃離事業單位情形

1.逃離比率

外籍勞工經由事業單位申請引進後,受到就業服務法之限制,不得任意轉換雇主,且需限期離境,因此有部分外勞因不適應原單位之工作環境,或僱用期將屆滿尚不願離境,而自行逃離工作單位,形成非法之外籍勞工。就九十年八月底止已引進外籍勞工之事業單位中,最近一年(899月至908)曾發生外籍勞工逃離情形之事業單位占12.2﹪,較上年同期之20.8%降低8.6個百分點。

就行業觀察,最近一年有一成四營造業發生外勞逃離情形,較製造業者曾發生外勞逃離比率之12.1﹪略高,惟營造業外勞逃離之業者比率已由87年之50.1%逐年下降。

就外勞住宿管理方式觀察,由本單位自行管理者曾發生外勞逃跑之比率,為12.0﹪,較非由本單位自行管理者之19.7﹪低7.7個百分點,顯示事業單位用心的管理似可降低外勞的逃離比率。

 

表十二、外籍勞工逃離比率

單位:﹪,百分點

年別

        

   

外勞住宿管理方式

 

較 上 年

同期增減百 分 點

製 造 業

營 造 業

由本單位

自行管理

非由本單位

自行管理

869月∼878

20.2

-4.1

19.1

50.1

19.6

35.1

879月∼888

14.7

-5.5

13.9

36.8

14.4

20.3

889月∼898

20.8

6.0

20.3

32.5

20.7

23.4

899月∼908

12.2

-8.6

12.1

13.7

12.0

19.7

 

有外勞逃離之事業單位中,認為外勞逃離原因以「離鄉同袍的慫恿、轉介」居首,占5.1﹪,其次為「聘僱期將屆滿」占4.9﹪,再其次為「希望獲得較高待遇」,占3.0﹪,以上三項歷年來皆居前三名,其餘所占比率分別為「工作環境無法適應」1.7﹪、「思鄉情緒」1.3﹪、「生活環境無法適應」0.7﹪、「與本國勞工相處不融洽」0.3﹪、「仲介公司轉介」0.2﹪等,另非上述之其他原因者亦有2.4﹪。

 

 

表十三、有外勞逃離之事業單位認為其逃離之原因

單位:%

項目別

899月∼

908

889月∼

898

879月∼

888

869月∼

878

總計

100.0

100.0

100.0

100.0

  沒有逃離

87.8

79.3

85.3

79.8

  有逃離

12.2

20.8

14.7

20.2

 

   1.離鄉同胞的慫恿、轉介

5.1

10.7

6.7

9.5

   2.聘僱期將屆滿

4.9

9.4

6.1

7.8

   3.希望獲得較高待遇

3.0

6.1

3.7

5.4

   4.工作環境無法適應

1.7

2.4

1.5

1.8

   5.思鄉情緒

1.3

2.4

1.5

2.0

   6.生活環境無法適應

0.7

1.5

1.1

1.0

   7.與本國勞工相處不融洽

0.3

1.0

0.4

0.5

   8.仲介公司轉介

0.2

0.6

0.2

0.4

   9.其他

2.4

2.5

2.5

3.0

說明:逃離原因可複選,故合計數大於「有逃離」之比率。

 

2.協尋情形

12.2﹪有外勞逃離之事業單位中,對外勞逃離大多有採取協尋措施,占11.7﹪,各項協尋措施中以「請警察機關協尋」占10.2﹪居首,「請仲介公司協尋」占8.4﹪居次,餘4.2﹪透過其他管道協尋;另有0.5﹪之事業單位未採取任何措施,為免逃離外勞造成社會問題,對於外勞之逃離、協尋等,仍有待事業單位加強管理。

 

表十四 事業單位對外籍勞工採取協尋措施情形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                     單位:%

   

 

沒有

逃離

           

 

無採取

協尋

措施

           

 

請警察

機關協尋

請人力仲

介公司協尋

透過其他外

勞管道協尋

      

100.0

87.8

12.2

0.5

11.7

10.2

8.4

4.2

 

   

100.0

87.9

12.1

0.5

11.6

10.1

8.4

4.2

   

100.0

86.3

13.7

-

13.7

11.8

7.9

2.8

 

()外勞生活輔導措施

事業單位對外籍勞工之生活輔導有採取措施者占69.5%,較上年同期減少6.6個百分點,其中事業單位採用之措施以「建立外勞申訴管道」占36.2%居首、「工作、休閒均派專人輔導」26.2%居次、「設立文康中心」22.6%居第三、「安排例假日休閒活動」亦有20.3%


 

 

就行業觀察,營造業事業單位對僱用外勞之生活輔導有採取措施者占75.9%,較製造業之69.2%,高出6.7個百分點,且各項輔導措施(除安排例假日的宗教活動外)之採行比率均較製造業為普遍,顯示營造業事業單位因引進之外勞管理較為集中,各項輔導措施較易安排。

 


()事業單位為外籍勞工提存薪資情形

本會曾於89104發函各事業單位:「停止以外籍勞工名義在金融機構開立帳戶,按月將其工資定額存儲生息(取用時須告知),俟其離境時領回」。

截至九十年八月底止,有六成四之事業單位於外籍勞工在華期間為其提存薪資,其提存方式再按「薪資比率提存」及「定額提存」二種,其中平均提存薪資比率為18.7%,平均每月提存為2,998元,而沒有為外籍勞工提存者,占35.6﹪。

就行業觀察,製造業事業單位仍為外勞提存薪資,比率達65.1﹪,較營造業之45.2﹪高出19.9百分點,平均每月提存薪資比率亦較營造業為高。由於本會已公告停止以外籍勞工名義提存薪資,俟其離境時領回,根據本調查結果業者提存之比率雖有下降,但仍占六成五,顯示本項公告仍待繼續加強宣導。

 

表十五、事業單位對外籍勞工提存薪資情形

單位:%;元

項目別

  

沒 有 為

外勞提存

有 為 外 勞 提 存(提存方式二擇一)

 

平均每月提存

薪 資 比 率

平均每月

提存金額

898

100.0

19.2

80.8

17.7

2,943

製 造 業

100.0

18.7

81.3

17.9

2,954

營 造 業

100.0

32.2

67.8

9.6

2,626

 

908

100.0

35.6

64.4

18.7

2,998

製 造 業

100.0

34.9

65.1

19.3

3,071

營 造 業

100.0

54.8

45.2

10.7

2,402

 

()事業單位運用及管理外籍勞工之困擾情形:

事業單位運用及管理外勞產生之困擾以「語言隔閡,溝通不容易」最多,占72.6%,其次為「衛生習慣不佳」占41.7%,再其次為「生活習慣不同」、「喜歡喝酒、打架鬧事」分占37.1%16.0%,其他所占比率甚低,分別為「生活環境無法適應」占2.4%、「有偷竊行為」占2.3%、「工作環境無法適應」占2.3%及「與本國勞工相處不融洽」占1.3%

 

表十六、事業單位運用及管理外籍勞工之困擾情形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                   單位:%

項 目 別

  

語言隔閡,溝通不容易

與本國勞工相處不融洽

生活習慣不同

衛生習慣不佳

喜歡喝酒、打架鬧事

生活環境無法適應

工作環境無法適應

有偷竊行 

其他

   

100.0

72.6

1.3

37.1

41.7

16.0

2.4

2.3

2.3

10.7

 

製 造 業

100.0

72.6

1.3

37.4

41.8

15.5

2.5

2.3

2.3

10.9

營 造 業

100.0

71.2

0.9

30.2

37.1

29.7

1.6

1.9

4.2

5.3

說明:困擾情形可複選,細項合計大於等於100

 

 

()事業單位認為「外勞諮詢服務中心」對外籍勞工僱用管理之幫助

本會補助成立的「外勞諮詢服務中心」,自八十四年設置以來,各方評語不一,根據調查顯示,事業單位認為對改善外籍勞工僱用管理「幫助很大」者,占12.8﹪,「少許幫助」占13.5﹪,「普通」占14.5﹪,「沒有幫助」占5.6﹪,「沒意見」占31.9﹪,另尚有二成一(21.7﹪)「不知道有此一單位」。

按員工規模觀察,規模愈大者知道「外勞諮詢服務中心」此一單位之比率愈高,而認為其對改善外勞僱用管理有幫助之比率亦愈高,顯示大規模事業單位對外勞諮詢服務中心持較高之正面評價。

 

表十七、「外勞諮詢服務中心」對改善外籍勞工管理上之幫助情形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               單位:%

項目別

  

知 道 有 外 勞 諮 詢 服 務 中 心 者

不知道有此一單位

幫助很大

少許幫助

 

沒有幫助

沒意見

總計

100.0

12.8

13.5

14.5

5.6

31.9

21.7

 

1  29

100.0

12.4

11.7

14.2

5.6

33.5

22.7

30 99

100.0

13.3

13.9

14.2

5.3

30.8

22.5

100299

100.0

12.6

15.8

16.2

6.6

28.9

19.9

300499

100.0

12.9

23.5

18.7

5.1

31.8

8.0

500 以上

100.0

16.1

21.1

11.7

7.0

30.5

13.5

 

七、運用外籍勞工的情形

 ()外籍勞工工作表現

1.勞資關係

事業單位對外籍勞工在勞資關係上的表現,感覺「和諧」者最多,占57.7﹪,認為「很和諧」者次之,占26.6﹪,二者合占84.3﹪,較上年同期減少5.2個百分點,認為「普通」者15.6﹪,而認為「不和諧」或「很不和諧」者僅占0.1﹪。滿意度82.2較上年同期之85.1略減,由歷年調查結果,顯示事業單位與外籍勞工之勞資關係滿意度維持於八成二至八成五之間。

 

表十八、事業單位對外籍勞工在勞資關係上的表現

單位:%,滿意度

  

總 計

很 和 諧

  

  

不 和 諧

很不和諧

滿 意 度

878

100.0

26.6

58.2

15.2

0.1

-

82.2

888

100.0

32.6

55.9

11.2

0.2

0.1

84.2

898

100.0

36.2

53.3

10.4

0.0

0.0

85.1

908

100.0

26.6

57.7

15.6

0.1

-

82.2

註:滿意度計算方式為很和諧100、和諧80、普通60、不和諧40、很不和諧20
加權計算。表十八∼二十三之計算方式亦同。

 

2.勤勞程度

有四成六之事業單位認為外籍勞工「勤勞」,感覺「很勤勞」者15.8﹪,二者合占61.4﹪,較上年同期減少8.8個百分點,而感覺「不勤勞」者僅占2.0﹪,認為「普通」者占36.7﹪。滿意度75.0較上年同期之77.4略減,由歷年調查結果,顯示事業單位普遍對外籍勞工之勤勞度維持於七成五至七成八之間。

 

表十九、事業單位對外籍勞工勤勞程度的感覺

單位:%,滿意度

  

總 計

很 勤 勞

  

  

不 勤 勞

很不勤勞

滿意度

878

100.0

12.3

46.0

40.0

1.8

-

73.8

888

100.0

15.0

50.6

33.2

1.1

0.1

75.9

898

100.0

18.0

52.1

28.6

1.3

0.0

77.4

908

100.0

15.8

45.6

36.7

2.0

-

75.0

 

3.工作效率

事業單位對外籍勞工工作效率的感覺,以覺得「普通」者占58.5﹪最多,其次為認為「高」者亦有31.5﹪,「很高」者7.5﹪,而覺得「低」或「很低」者僅合占2.6% 。滿意度68.7較上年同期之71.1略減,由歷年調查結果,顯示外籍勞工在工作效率的滿意度維持於七成上下。

表二十、事業單位對外籍勞工工作效率的感覺

單位:%,滿意度

   

總 計

 

  

 

滿 意 度

878

100.0

5.2

27.9

63.9

2.9

0.0

67.1

888

100.0

7.6

35.0

55.6

1.7

0.2

69.6

898

100.0

9.9

36.7

52.2

1.2

0.0

71.1

908

100.0

7.5

31.5

58.5

2.4

0.2

68.7

 

4.衛生習慣

有二成之事業單位認為外籍勞工的衛生習慣「好」(占17.5%)或「很好」(占3.5﹪),而認為「不好」者(占18.5﹪)、「很不好」者(占1.8﹪),感覺「普通」者占58.6﹪。滿意度60.3較上年同期之63.1略低,由歷年調查結果,顯示事業單位認為外籍勞工的衛生習慣仍有待改善。

 

表二十一、事業單位對外籍勞工衛生習慣的感覺

單位:%,滿意度

   

總 計

 

  

不好

很 不 好

滿 意 度

878

100.0

2.7

15.5

60.2

20.0

1.5

59.6

888

100.0

3.3

19.7

60.3

15.3

1.4

61.6

898

100.0

5.1

20.4

60.5

13.0

1.0

63.1

908

100.0

3.5

17.5

58.6

18.5

1.8

60.3

 

5.與本國勞工一起工作情形

事業單位認為外籍勞工與本國勞工一起工作情形認為良好者占七成二,其中認為「好」者占51.0﹪、「很好」者占20.8﹪,感覺「普通」者亦占有27.8﹪,而認為「不好」者或「很不好」者合計尚不及1﹪,滿意度78.5較上年同期之81.2略減,由歷年調查結果,顯示事業單位認為外籍勞工與本國勞工在工作上的合作關係滿意度維持於七成五至八成之間。

表二十二、事業單位對外籍勞工與本國勞工一起工作的看法

單位:%,滿意度

   

總 計

 

  

 

很不好

滿 意 度

878

100.0

12.8

52.7

34.3

0.1

0.0

75.6

888

100.0

21.8

54.4

23.6

0.2

0.0

79.5

898

100.0

27.0

52.3

20.4

0.2

-

81.2

908

100.0

20.8

51.0

27.8

0.3

-

78.5

 

6.綜合表現

事業單位對外籍勞工的表現,綜合來看以覺得「好」者最多,占49.3﹪,「很好」者亦有14.2﹪,二者合占63.6﹪,較上年同期減少8.8個百分點,覺得「普通」者35.9%,增加8.6個百分點,而覺得「不好」或「很不好」者合計尚不及1﹪。滿意度75.5較上年同期之77.9略減,由歷年調查結果,顯示事業單位對外籍勞工在工作表現之綜合滿意度維持於七成三至七成八之間。

表二十三、事業單位對外籍勞工工作表現之綜合觀感

單位:%,滿意度

   

總 計

 

  

 

很不好

滿 意 度

878

100.0

9.5

48.1

42.0

0.3

-

73.4

888

100.0

14.1

53.1

32.4

0.4

0.0

76.1

898

100.0

17.7

54.6

27.3

0.4

-

77.9

908

100.0

14.2

49.3

35.9

0.5

-

75.5

()事業單位因應人力不足之因應措施(除引進外勞外)

政府若採行外勞緊縮政策,事業單位有九成二會採取因應措施,其中以「增加加班時數」及「增加僱用本勞」二項比率較高,分占55.2﹪及42.6﹪,其次為「採外包方式」(占28.5﹪)、「採自動化生產」(占25.3﹪)、「加強職訓提高生產力」(占18.2﹪)、「產業外移」(占11.6﹪)、「縮減業務」(占11.0﹪)、「加強員工福利」(占6.5﹪)、「提高工資」(占3.0﹪),而以「關廠歇業」因應者僅為3.8﹪。

就行業觀察,製造業有因應措施之比率92.0﹪,較營造業之94.4﹪為低,製造業所採因應措施,首先考慮增加加班時數(55.2%),其餘依序為增加僱用本勞(42.2%)、採外包方式(27.5%)、採自動化生產(26.2%)、加強職訓提高生產力(18.2%)等,顯示如實施外勞緊縮政策,製造業大部分以加班及僱用本勞因應,其次以業務外包及自動化以紓解人力之不足。而營造業因業務性質不同,如實施外勞緊縮政策則首先考慮以增加加班時數因應(56.8%),其次為採外包方式 (55.2%)及僱用本勞(52.2%)

表二十四、事業單位因應人力不足之措施(除引進外勞外)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                  單位:%

                  

    

製 造 業

營 造 業

      

100.0

100.0

100.0

無任何因應措施

7.9

8.0

5.6

有因應措施

92.1

92.0

94.4

因應方式

1.增加加班時數

55.2

55.2

56.8

2.增加僱用本勞

42.6

42.2

52.2

3.採外包方式

28.5

27.5

55.2

4.採自動化生產

25.3

26.2

0.9

5.加強職訓提高生產力

18.2

18.2

17.9

6.產業外移

11.6

12.0

1.6

7.縮減業務

11.0

10.8

18.8

8.加強員工福利

6.5

6.5

7.9

 9.關廠歇業

3.8

3.8

3.9

10.提高工資

3.0

3.0

3.9

11. 

3.0

2.9

3.7

說明:因應措施可複選,故合計數大於「有因應措施」之比率。

 

八、透過仲介公司引進外勞情形

1.2%之事業單位未透過仲介公司引進外籍勞工,另有九成九事業單位是透過仲介公司引進外籍勞工,其中19.6%考慮直接引進,79.2%不考慮直接引進。

就行業觀察,製造業有98.9%之事業單位透過仲介公司引進外勞,略高於營造業之96.5%,其中營造業考慮直接引進者,占26.0%,較製造業之19.4%,計高出6.6個百分點,可能係營造業者因重大工程引進外勞,每次引進人數較多,故考慮直接引進之比率較高。

 

表二十五、事業單位透過仲介公司引進外籍勞工情形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                    單位:%

項目別

總計

未 透 過

仲介公司

透過仲介公司

 

考慮直接引進

不考慮直接引進

總計

100.0

1.2

98.8

19.6

79.2

 

製造業

100.0

1.1

98.9

19.4

79.5

營造業

100.0

3.5

96.5

26.0

70.5

 

九、平均每名外籍勞工來台所付仲介費用總額情形:

平均每名外籍勞工來台所付仲介費用總額,按國籍別觀察,以「泰國籍」最高,為141,632元,其次「越南籍」為130,390元,再其次「印尼籍」為128,273元、「菲律賓籍」111,773元,而「馬來西亞籍」則為71,286元。

 


十、九十年缺工情形與八十九年比較

就引進外勞之事業單位其缺工情形觀察,有79.2%表示目前已不缺工,表示較上年紓緩但仍缺工占18.9%,僅2.0%表示缺工更嚴重。

就行業觀察,製造業引進外勞之事業單位表示「目前已不缺工」占79.2%,「較上年紓緩,但仍缺工」占19.0%,「缺工更嚴重」占1.8%;營造業之事業單位「目前不缺工」占77.0%,「較上年紓緩,但仍缺工」占15.3%,「缺工更嚴重」占7.7%

 

表二十六、引進外勞之事業單位其缺工情形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                   單位:%

項目別

總計

目前不缺工

較上年紓緩但仍缺工

缺工更嚴重

總計

100.0

79.2

18.8

2.0

 

製造業

100.0

79.2

19.0

1.8

營造業

100.0

77.0

15.3

7.7

十一、提供外籍勞工職前講習情形

有七成事業單位為外籍勞工提供職前講習,講習項目以「提供勞工安全衛生教育」最多,占50.5%,其次為「提供宣導手冊」占25.6%,再其次為「觀賞宣導錄影帶」占10.2%,另提供其他講習方式者亦有16.6%

就行業觀察,營造業有91.4%事業單位提供外籍勞工職前講習,較製造業之69.4%,高出22.0個百分點,且各項職前講習比率均較製造業為高,顯示因行業特性,營造業事業單位對外籍勞工之安全衛生與工作規則較為重視與維護。

 

表二十七、事業單位為外籍勞工提供職前講習情形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                    單位:%

項目別

總計

無職前講習

有職前講習

 

觀賞宣導

錄 影 帶

  

宣導手冊

提供勞工安全衛生教育

其他

總計

100.0

29.8

70.3

10.2

25.6

50.5

16.6

 

製造業

100.0

30.6

69.4

9.3

25.3

49.5

16.3

營造業

100.0

8.6

91.4

33.6

34.8

74.9

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