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查目的

為瞭解領取失業給付勞工之人力結構特性及目前是否已就業情形,作為本會業務推動及就業輔導之參據

二、法令依據

依據統計法第三、四條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廿一條規定辦理。

三、調查範圍:台灣地區。

四、調查對象:調查範圍內有領取失業給付之勞工。

五、調查項目(詳如調查表)

()領取失業給付者之人力結構特性:

包括年齡、學歷、性別、居住場所、失業原因、是否為家計主要負責人,領取失業給付前之行業、職業、薪資等。

()目前就業或失業狀況:

包括已就業者目前之薪資、從事之行業、職業、找到現職之方式、尚未就業者是否有工作機會、無法找到工作之原因、有無信心可以找到工作、是否需要職業訓練等。

()失業期間之生活狀況:

包括尋職期間,有無從事暫時性工作、在失業期間之主要經濟來源等。

()對失業給付之看法與建議:

包括知道申請失業給付之管道、放寬失業給付申請對象及標準之瞭解程度、對失業給付申請程序及服務人員之滿意程度、失業給付作業尚需改進之處等。

六、資料時期:民國九十年三月之情況為,但調查表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七、調查時期:民國九十年四月。

八、調查方法通信調查。

九、資料處理:調查資料採用電腦處理為主,人工處理為輔配合進行。

十、結果表式

各調查項目均分別按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況、縣市等作交叉陳示。

十一、統計結果

本調查產生之統計結果由本處審核後,陳請主任委員核定,並將統計結果編輯專刊,分送有關單位參用。

十二、辦理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十三、工作進度

 ()規劃設計工作:九十年一月一日至二月底。

 ()調查準備工作:九十年三月一日至三月底。

 ()實施調查期間:九十年四月。

 ()調查資料錄製:九十年五月一日至五月十五日。

 ()資料處理作業及程式擬測試:九十年五月十五日至七月底。

 ()調查資料之整理統計:九十年八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

十四、經費來源: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年度統計業務管理費項下支應。


領取失業給付情形

一、自開辦失業給付至九十年十月,申領失業給付人數已達123千人,核付金額78.68億元,預計九十年核付金額為77億元。

表一、失業給付概況

 

 

申領件數

()

核付金額

(億元)

       

     122,875

      78.68

88

      11,341

        5.16

89

      24,018

      16.65

901-10

      87,516

      56.88

申領件數:指初次認定核付件數

根據勞保局資料,自八十八年元月開辦勞工保險失業給付以來,八十八年申領者11,341人,89年申領者24,018人,九十年起因放寬申請失業給付條件及失業率持續攀升,致九十年至十月申領者達87,516人,核付金額56.88億元。累計申領失業給付者為122,875件,核付金額為78.68億元。

二、請領失業給付勞工其離職原因以「因虧損或業務緊縮」占40.5%最多,其次為任職場所「關廠」占35.6%。且女性申領之比率較男性高。

根據失業給付開辦以來至903月請領失業給付勞工計56,821人,離職原因以「因虧損或業務緊縮」占40.5%最高,其次為任職場所「關廠」占35.6%,以上二項合計占請領失業給付勞工七成六,為請領失業給付之最主要離職原因。

領取失業給付勞工以女性所占比率較高,女性領取失業給付者占58.5%,男性占41.5%,顯示失業情況較嚴重之男性勞工申請失業給付情況反低於女性勞工。

領取失業給付勞工之平均年齡為40.3歲,若按年齡層觀察,以壯年(2544)組占60.5%最高,中高年(4564)組占35.3%之,青少年(1524)組占4.2%最低。

 


表二、領取失業給付勞工之特性

單位:人;

  目 別

領取失業給付者

人數

分配比

       

56 821

100.0

 按 性 

   

23 603

41.5

   

33 218

58.5

 按 年 齡 別

   青少年(1524)

2 398

4.2

     (2544)

34 382

60.5

   中高年(4564)

20 041

35.3

資料來源:勞保局失業給付檔,88年至90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