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查目的:
為瞭解領取失業給付勞工之人力結構特性及目前是否已就業情形,作為本會業務推動及就業輔導之參據。
二、法令依據:
依據統計法第三、四條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廿一條規定辦理。
三、調查範圍:台灣地區。
四、調查對象:調查範圍內有領取失業給付之勞工。
五、調查項目:(詳如調查表)
(一)領取失業給付者之人力結構特性:
包括年齡、學歷、性別、居住場所、失業原因、是否為家計主要負責人,領取失業給付前之行業、職業、薪資等。
(二)目前就業或失業狀況:
包括已就業者目前之薪資、從事之行業、職業、找到現職之方式、尚未就業者是否有工作機會、無法找到工作之原因、有無信心可以找到工作、是否需要職業訓練等。
(三)失業期間之生活狀況:
包括尋職期間,有無從事暫時性工作、在失業期間之主要經濟來源等。
(四)對失業給付之看法與建議:
包括知道申請失業給付之管道、放寬失業給付申請對象及標準之瞭解程度、對失業給付申請程序及服務人員之滿意程度、失業給付作業尚需改進之處等。
六、資料時期:民國九十年三月之情況為準,但調查表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七、調查時期:民國九十年四月。
八、調查方法:採通信調查。
九、資料處理:調查資料採用電腦處理為主,人工處理為輔配合進行。
十、結果表式:
各調查項目均分別按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況、縣市等作交叉陳示。
十一、統計結果:
本調查產生之統計結果由本處審核後,陳請主任委員核定,並將統計結果編輯專刊,分送有關單位參用。
十二、辦理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十三、工作進度:
(一)規劃設計工作:九十年一月一日至二月底。
(二)調查準備工作:九十年三月一日至三月底。
(三)實施調查期間:九十年四月。
(四)調查資料錄製:九十年五月一日至五月十五日。
(五)資料處理作業及程式研擬測試:九十年五月十五日至七月底。
(六)調查資料之整理統計:九十年八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
十四、經費來源: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年度統計業務管理費項下支應。
領取失業給付情形
一、自開辦失業給付至九十年十月,申領失業給付人數已達12萬3千人,核付金額78.68億元,預計九十年核付金額為77億元。
表一、失業給付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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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別 |
申領件數 (件) |
核付金額 (億元) |
|
總 計 |
122,875 |
78.68 |
|
88年 |
11,341 |
5.16 |
|
89年 |
24,018 |
16.65 |
|
90年1-10月 |
87,516 |
56.88 |
申領件數:指初次認定核付件數。
根據勞保局資料,自八十八年元月開辦勞工保險失業給付以來,八十八年申領者11,341人,89年申領者24,018人,九十年起因放寬申請失業給付條件及失業率持續攀升,致九十年一至十月申領者達87,516人,核付金額56.88億元。累計申領失業給付者為122,875件,核付金額為78.68億元。
二、請領失業給付勞工其離職原因以「因虧損或業務緊縮」占40.5%最多,其次為任職場所「關廠」占35.6%。且女性申領之比率較男性高。
根據失業給付開辦以來至90年3月請領失業給付勞工計56,821人,離職原因以「因虧損或業務緊縮」占40.5%最高,其次為任職場所「關廠」占35.6%,以上二項合計占請領失業給付勞工七成六,為請領失業給付之最主要離職原因。
領取失業給付勞工以女性所占比率較高,女性領取失業給付者占58.5%,男性占41.5%,顯示失業情況較嚴重之男性勞工申請失業給付情況反低於女性勞工。
領取失業給付勞工之平均年齡為40.3歲,若按年齡層觀察,以壯年(25∼44歲)組占60.5%最高,中高年(45∼64歲)組占35.3%次之,青少年(15∼24歲)組占4.2%最低。
表二、領取失業給付勞工之特性
單位:人;﹪
|
項 目 別 |
領取失業給付者 |
|
|
人數 |
分配比 |
|
|
合 計 |
56 821 |
100.0 |
|
按 性 別 |
||
|
男 |
23 603 |
41.5 |
|
女 |
33 218 |
58.5 |
|
按 年 齡 別 |
||
|
青少年(15∼24歲) |
2 398 |
4.2 |
|
壯 年(25∼44歲) |
34 382 |
60.5 |
|
中高年(45∼64歲) |
20 041 |
35.3 |
資料來源:勞保局失業給付檔,88年至9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