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令依據

依據統計法第三、四條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

二、調查目的及用途

為瞭解勞工生活及工作狀況,掌握勞工實際需求與勞工問題動向,以供下列用途:

()供本會規劃勞動政策之重要參據。

()深入研究勞工生活及工作現況以利長期趨勢分析。

()提供相關政府機構及研究單位參考。

三、調查範圍:台灣地區,包括台灣省21個縣市、北高兩市。

四、調查對象:調查範圍內有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

五、調查項目及調查表式

()調查項目:

1.勞工參加教育訓練情形。

2.勞工自我能力評估。

3.勞工工作環境滿意情形。

4.勞工對勞工政策之看法。

5.勞工對退休制度之看法。

6.勞工理財方式及休閒娛樂情形。

7.其他與勞工生活相關之問項。

(二)調查表式:(詳如附錄調查表)

六、調查資料時期:每年六月,但調查表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七、實施調查時期:每年七月二十八日八月二十日

八、調查方法:採郵寄問卷方式辦理,輔以電話催收。

九、抽樣設計

(一)抽樣母體:台灣地區參加勞工保險之所有本國勞工。

(二)抽樣方法:採分層隨機抽樣,以行業、規模、地區為分層變數。

十、資料處理:採電腦處理為主,人工處理為輔配合進行。

十一、結果表式

各調查項目均分別按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地區、行業、規模、婚姻狀況、工作年資、每月收入別等作陳示。

十二、統計結果

本調查產生之統計結果由本處審核後,陳請主任委員核定,並將統計結果編輯專刊,分送有關單位參用。

十三、辦理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