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令依據:
依據統計法第三、四條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
二、調查目的及用途:
為瞭解勞工生活及工作狀況,掌握勞工實際需求與勞工問題動向,以供下列用途:
(一)供本會規劃勞動政策之重要參據。
(二)深入研究勞工生活及工作現況以利長期趨勢分析。
(三)提供相關政府機構及研究單位參考。
三、調查範圍:台灣地區,包括台灣省21個縣市、北高兩市。
四、調查對象:調查區域內有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
五、調查項目及調查表式
(一)調查項目:
1.勞工參加教育訓練情形。
2.勞工退休制度及對勞保老年給付之看法。
3.工作時間狀況。
4.需要政府提供協助項目。
5.其他與勞工生活相關之問項。
(二)調查表式:按上述調查項目,設計調查表式(稿)乙種。
六、調查資料時期:每年六月,但調查表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七、實施調查時期:自每年
八、調查方法:採郵寄問卷方式辦理,輔以電話催收。
九、抽樣方法:採分層隨機抽樣,以行業、規模、地區為分層變數。
十、資料處理:採電腦處理為主,人工處理為輔配合進行。
十一、結果表式:各調查項目均分別按行業、規模、地區等作陳式。
十二、統計結果:
本調查產生之統計結果由本處審核後,陳請主任委員核定,並將統計結果編輯專刊,分送有關單位參用。
十三、辦理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辦理機關。
十四、工作進度:
(一)規劃設計工作:每年
(二)調查準備工作:每年五月一日至六月二十日
(三)實施調查期間:每年六月二十一日至七月二十日
(四)調查資料製驗磁帶:每年七月二十一日至
(五)調查資料之整理統計:每年八月十一日至十月三十日
(六)編印調查報告:每年十月。
十五、經費來源: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每年度統計業務管理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