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令依據

依據統計法第三、四條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

二、調查目的及用途

為瞭解勞工生活及工作狀況,掌握勞工實際需求與勞工問題動向,以供下列用途:

()供本會規劃勞動政策之重要參據

()深入研究勞工生活及工作現況以利長期趨勢分析。

()提供相關政府機構及研究單位參考。

三、調查範圍台灣地區,包括台灣省21個縣市、北高兩市。

四、調查對象:調查區域內有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

五、調查項目及調查表式

()調查項目:

1.勞工參加教育訓練情形。

2.勞工退休制度及對勞保老年給付之看法。

3.工作時間狀況。

4.需要政府提供協助項目。

5.其他與勞工生活相關之問項

()調查表式:按上述調查項目,設計調查表式(稿)乙種。

六、調查資料時期:每年六月,但調查表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七、實施調查時期:自每年六月二十一日七月二十日止。

八、調查方法郵寄問卷方式辦理,輔以電話催收。

九、抽樣方法分層隨機抽樣,以行業、規模、地區為分層變數。

十、資料處理電腦處理為主,人工處理為輔配合進行。

十一、結果表式:各調查項目均分別按行業、規模、地區等作陳式

十二、統計結果

本調查產生之統計結果由本處審核後,陳請主任委員核定,並將統計結果編輯專刊,分送有關單位參用。

十三、辦理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辦理機關。

十四、工作進度

()規劃設計工作:每年四月一日四月三十日

()調查準備工作:每年五月一日至六月二十日

()實施調查期間:每年六月二十一日至七月二十日

()調查資料製驗磁帶:每年七月二十一日至八月十日

()調查資料之整理統計:每年八月十一日至十月三十日

()編印調查報告:每年十月。

十五、經費來源: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每年度統計業務管理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