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查目的

為瞭解勞工對於勞工退休新制的支持程度及宣導工作成效,特辦理本調查供未來政策方向參據

二、法令依據

依據統計法第三、四條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條例第廿一條規定辦理。

三、調查區域範圍:臺灣地區(包括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

四、調查對象:全體勞工為調查對象。

五、調查項目

()基本資料:

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工作身分、工作年資、服務現職年資、預計退休年齡、行業別、職業別、縣市別等。

()勞工退休新制的瞭解程度:

對新制之滿意程度、選擇新制或舊制,自行相對提撥比率,對工作可能產生之影響等。

六、資料時期:九十三年九月及十一月。

七、抽樣方法分層隨機抽樣,每次有效回收樣本2,000

八、調查方法電話訪查。

九、資料處理:調查資料採用電腦處理為主,人工處理為輔配合進行。

十、結果表式:各調查項目均分別按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地區等作交叉陳示

十一、辦理機關:本會統計處委託民間調查業者辦理。

十二、工作進度

()規劃設計:九十三年七月。

()調查準備工作:九十三年八月。

()實施調查期間:九十三年九月下旬及十一月下旬。

()完成統計調查報告:九十三年十月底及十二月底。 

  十三、經費來源:由本會相關業務費用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