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查目的:為瞭解青少年打工之勞動條件、勞動權益、勞動安全衛生等概況,特辦理本調查以作為勞工政策規劃之參據

二、法令依據:依據統計法第3、4條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條例第21條規定辦理。

三、調查區域範圍及調查對象

()地區範圍:臺灣地區(包括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

(二)調查對象:以公私立大學院校日間部受雇打工之在學大學生為調查對象。

四、調查項目及調查表式:

()調查項目:包括基本資料(含性別、年齡、學校所在地區別)、打工經歷、工作職場之勞動條件及希望政府提供之協助事項等。

(二)調查表式:按上述調查項目,設計調查表式乙種。

五、資料時期:民國94年9月至95年8月之情況為,但調查表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六、調查時期:民國95年8月。

七、調查方法:電話訪查

八、抽樣設計:

()抽樣母體:全國電話號碼簿。

(二)抽樣方法:由全國電話號碼簿隨機抽樣,有效回收打工樣本1,200份。

(三)有效樣本結構作卡方(χ2)適合度檢定(依據93年教育部辦理「大學生學習及生活意向調查報告」之校外打工者性別、年齡、學校所在地區別為母體結構)。

九、資料處理:調查資料採用電腦處理為主,人工處理為輔配合進行。

十、結果表式:各調查項目均分別按性別、年齡及學校所在地區別等作交叉陳示

十一、辦理機關:本會統計處。

十二、工作進度:

()規劃設計工作:95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二)調查準備工作:95年6月1日至7月31日。

(三)實施調查期間:95年8月1日至8月21日。

(四)調查資料之整理統計:95年8月22日至8月31日。

(五)調查結果及報告:95年9月。

十三、經費來源:由本會相關統計業務管理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