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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工業及服務業及服務業部門統計結果,涵蓋範圍自98年1月起新增「教育業(僅含其他教育及教育輔助業)」。 2.教育業僅涵蓋「其他教育及教育輔助業」,如各類補習班、才藝班、汽車駕駛訓練班及代辦留(遊)學服務等。 3.本項統計每月10日發布初步統計結果,並根據新增回表資料,於次月修正相關統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