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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工業及服務業與服務業部門統計結果涵蓋範圍自98年1月起增加「教育業之教育輔助業及其他教育業」,108年1月起 增加 「研究發展服務業」、「教育業之學前教育」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2.教育業僅涵蓋「學前教育、教育輔助及其他教育業」,如幼兒園、各類補習班、才 藝班、汽車駕駛訓練班及代辦 留(遊)學服務等。 3.本項統計每月10日發布初步統計結果,並根據新增回表資料,於次月修正相關統計結果。 4.因108年行業擴增幅度較大,為比較基礎一致,當年數據不與前一年資料進行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