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頁使用金諄共通性script可是您的瀏覽器並不支援
說明:1.「有效聘僱許可移工」包含合法聘僱移工及已入境在臺尚未完成聘僱等移工。 2.「聘僱許可失效移工」包含行蹤不明及聘僱關係終止等移工。 3.103年以前有效聘僱許可移工資料包含聘僱許可失效移工。 4.114年4月新增「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102年8月底至108年4月底為「外展看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