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位置» Home» 婦女勞動統計
97年下半年受全球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97年女性平均每月經常性薪資為32,466元,是男性月平均薪資39,728元之81.72%。兩性薪資因工作性質、年資及職位之不同,存在差異,觀察近十年兩性經常性薪資差距,由87年之26.07%逐年降至96之17.66%,再微升為97年之18.28%,顯示兩性經常性薪資差距有逐漸縮小之趨勢。
若與上(96)年比較,兩性受僱員工每人每月平均薪資增加88元(或增0.24%),其中女性薪資減少66元(或減0.20%)、男性薪資增加221元(或增0.56%)。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97年受僱員工平均每人月工時為179.7小時,較上年略減0.8小時。按性別觀察,女性勞工平均每人月工時為177.1小時,較男性之181.9小時為低。
若依行業別觀察,工時較長行業多屬勞力密集行業,女性受僱者以從事其他服務業(每人月平均工時204.2小時)、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182.6小時)、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182小時)、製造業(181.9小時)、礦業及土石採取業(180小時)等五行業之每人月平均工時較長,而工時較短之行業為金融及保險業(167.1小時)、資訊及通訊傳播業(168.4小時)、電力及燃氣供應業(169.2小時)、營造業(169.9小時)、運輸及倉儲業(171.5小時)。
我國自91年3月8日施行兩性工作平等法,為符合性別多元的趨勢,於96年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該法實施七年來,事業單位實施各項保障性別工作平等措施的比率逐漸提高,對兩性在工作與家庭責任的兼顧提供更多的協助。
97年事業單位有提供「生理假」者占43.6%,較91年提高26.3個百分點;有提供「流產假」者占49.4%,提高7.8個百分點;有提供「陪產假」者占55.7%,提高26.7個百分點;有提供「家庭照顧假」者占56.8%,提高22.8個百分點,已明顯提升。
有關生理假、流產假、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等實施比率未達50%,主要原因為「員工無需求」及「員工可用其他假別替代」。
員工規模30人以上事業單位依性平法規定已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的比率占76.0%,較91年提高40.5個百分點,且訂定比率逐年上升。
員工規模在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提供「育嬰留職停薪」者占60.0%,與91年調查結果比較,有提供「育嬰留職停薪」者提高21.1個百分點。就40.0%沒有提供「育嬰留職停薪」之事業單位,當有員工要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有24.1%的事業單位會同意員工申請。
自91年3月起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數累計至97年為27,011人,歷年申請人數呈上升趨勢。按性別分,女性占95.7%,男性僅占4.3%。
按投保身分觀察,申請者為勞保身分者占59.5%,公保身分者占39.6%,軍保身分者占0.9%。
按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由政府補助,截至97年底政府補助金計5億4千萬元。
97年女性受僱者因性別遭受不平等待遇,以「調薪」、「陞遷」及「工作配置」遭到不平等待遇比率較高,分別占3.4%、3.2%及2.9%。若與96年比較,女性受僱者遭受不平等待遇之比率大致呈下降趨勢,其中以「求職」下降2.6個百分點最多,其次為「調薪」下降2.2個百分點。
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七年來,致力建構性別平等工作環境,對於促進婦女就業及排除婦女就業障礙,已漸顯成效。根據本會的調查結果,97年女性受僱者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實施對排除女性就業障礙有幫助者占69.5%。
女性擔任「民意代表、企業主管及經理人」、「專技人員」之比率可以衡量女性政經參與及其對決策影響程度,近年各主要國家女性政經參與及其對決策影響程度均逐年提升。2007年主要國家「民意代表、企業主管及經理人」女性之比率以美國為最高,占42.65%,其次為德國占37.92%、澳洲占37.06%,我國為17.53%,在亞洲低於新加坡之30.52%、香港之29.59%,高於日本之9.25%、南韓之8.81%。
2007年女性擔任「專技人員」以澳洲、加拿大和美國為較高,約占56%,其次為歐洲之冰島、芬蘭,約占55%,我國為46.43%,雖低於歐美等國,但高於日本之46.16%、新加坡之45.19%、香港41.68%及南韓之39.88%。